討論串[請益] 離職天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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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1推 1噓 5→)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llipsed (ellipsed)時間11年前 (2014/09/12 00: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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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再請教一下,. 告知離時程, 並進行任務交接後,. 假設中間主管以工作做不夠完整,. 凹延後離職時間的話, (有可能會卡到下一份工作報到時間). 該怎麼做呢?. 屆該日(告知的離職日期)之後不再來上班, 可行嗎?. 會拿不到離職證明, 或者離職證明被亂寫, 甚至原公司故意晚發離職證明嗎?. 如

推噓7(7推 0噓 5→)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llipsed (ellipsed)時間11年前 (2014/08/29 13:2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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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對於勞基法規定的離職天數有所疑問, 希望可以尋求解答.... 根據勞基法規定, 到職3個月以上而未滿1年者, 須於離職日10天前提出離職,. 而到職1年而未滿3年者,須於離職日20天前提出離職,. 在下最近恰好即將到職滿1年,若在滿1年的2~3天前提出離職, 那麼需在10天還是20天後離職, 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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