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趨勢裁員已刪文
前陣子公司一直有風聲因為投資方政治敏感的因素要把中國區RD相關的人都layoff,
只留PM,比較重要被留下來的RD Y leader則是調到加拿大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IB7761F05560US1.html
目前年資一年,上週某一天上午跟y leader 1:1時突然被告知覺得不適合公司建議連pip都不用走可以自行離職,
還表示很大方的讓我做到年底可以領完年終再走,
下午就在meeting聽到台灣區也要開始做人員的cost down,
一直到這週跟y leader & HR三方面談的時候我才提出如果公司要cost down應該走資遣流程
且應該是以勞基法11-2,11-4為由,但公司HR説我們現在也還有在hire人,沒有人員凍結的事,
如果有能力的話可以做內轉呀,現在如果要走資遣要以勞基法11-5工作不能勝任來進行資遣
如果要走資遣我們就開始PIP,但目前是頻估你PIP也不會過,如果走PIP你就會有資遣紀錄,
你還年輕是我不會為了這一點資遣費走PIP, HR跟Y leader就同時用感到惋惜跟不屑的語氣在說明這件事
人生第一次遇到這麼離譜的事,但查了一下網路上除了大陸大裁員的消息外沒有其他資訊,
好奇問公司直接叫你自願離職或是以勞基法11-5工作不能勝任資遣你這樣算違法嗎?
可以不用條例的就以11-5要求你pip,沒過就資遣嗎?
目前工作都沒有出包,只有被主管覺得工作應該要更積極會議上要多說話表達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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