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36年陋習廢除!過年值日夜要給加班費 

看板Tech_Job作者 (宅男)時間3年前 (2022/01/31 21:39), 編輯推噓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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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陋習廢除!過年值日夜要給加班費 《蘋果》幫試算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20130/UINKQUY4Z5HGXBT246BVOCBUHQ/ 今年元旦起,實施長達36年之久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已廢止, 雇主若要勞工值日夜,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就須給加班費,適逢春節年假,勞 工最關心過年來值班加班費怎麼算,《蘋果》幫讀者試算。 9天春節連假中,1月29日、2月4日(初四)和2月5日(初五)這三天屬「休息日」,加班費計 算方式為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 再加給2又2/3以上。 舉例來說,小明在1月29日被老闆要求加班8小時,以他月薪3萬來計算,小明時薪為30000 /240=125元,前2時為:125X1.34X2 = 335元,第3至第8小時加班為:125X1.67X6小時 =1252元。當天他的加班費為335+1252共1587元。 而除夕(1/31)、初一(2/1)、初二(2/2)、初三(2/3)這4天上班者,因屬「國定假日」,只 要該天上班,雇主就需要直接加倍發薪。舉例來說,小明月薪4萬2000元,而他被要求在 初二、初三加班,小明的日薪為:4萬2000/30=1400元,而他加班兩天的加班費為: 1400x2x2=5600元。 另外,而今天小年夜(1/30)及初六(2/6)為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 工休息的日子,雇主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 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如有需要出勤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 ,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 倍薪水」支付。 新北產總:雇主排晚班解套 勞資要談新勞動條件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訂於1985年,主要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 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 所等工作,由於過去認定勞工在值日夜的態樣有別於平日工作,並未認定值班為工作時間 。 隨工作型態轉變,勞工在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指揮監督,勞動部在 2019年修正該注意事項,同時訂定落日條款,該注意事項今年元旦廢除。只要勞工在值日 (夜)工作,若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就要算在延長工時,要給加班費,雇主違反可罰2至 100萬元。 Z先生表示,規定還沒廢除時,常常上班值日夜,儘管當天可能都沒事,但也不敢離開太 遠,不僅自由受到限制,心理壓力很大,整天on call結果沒事的話,也有點被壓榨的感 覺,但目前改成這樣,改善非常多問題。 對於36年陋習廢除,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說,方向是好的,也是當時訂定落日 條款的原因,但現在產生新的問題,本來有一些勞工值日夜有津貼,但現在若沒有輪班, 可能造成勞動條件改變,或是工作狀態變化。 姚光祖舉例說,有些雇主直接將勞工排在晚班,就沒有值日夜問題,但變成只有一班,相 比過去的收入也會減少,雇主跟勞工雙方可能要談新的勞動條件,這也是後續需修正的方 向。 (張曜麟/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213.2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43636391.A.4F0.html

01/31 22:01, 3年前 , 1F
這回不用自立自強?
01/31 22:01, 1F

01/31 22:55, 3年前 , 2F
國訂假日加班費是本薪一倍,就是1400而已,同樣加班
01/31 22:55, 2F

01/31 22:55, 3年前 , 3F
八小時會比休息日加班來的少!
01/31 22:55, 3F

01/31 22:57, 3年前 , 4F
初二初三另外算的"加班費"只有1400+1400
01/31 22:57, 4F

01/31 23:55, 3年前 , 5F
不是一律*2???
01/31 23:55, 5F

01/31 23:56, 3年前 , 6F
這法條 on call根本用不到!爛
01/31 23:56, 6F

02/01 02:21, 3年前 , 7F
Z先生是誰? 哪間真的給加班費的?
02/01 02:21, 7F

02/01 02:42, 3年前 , 8F
過年值班不都拿紅包跟開工日報加班費嗎?
02/01 02:42, 8F

02/01 05:49, 3年前 , 9F
看不懂
02/01 05:49, 9F

02/01 12:25, 3年前 , 10F
這法條 ONCALL不適用啊 Z先生搞錯了
02/01 12:25, 10F

02/01 15:53, 3年前 , 11F
送你2千元,物價加倍漲回來...
02/01 15:53, 11F

02/01 18:53, 3年前 , 12F
物價還超過…崩潰 喝杯茶都要應打細算了
02/01 18:53, 12F

02/01 18:53, 3年前 , 13F
不報加班就不算加班啦,勞工局看到工時跟加班時數
02/01 18:53, 13F

02/01 18:53, 3年前 , 14F
不符的時候,還不是笑笑過去,有任何反應嗎
02/01 18:53, 14F

02/03 15:13, 3年前 , 15F
總是會有守法的公司的,總不是說有公司不守法所以乾
02/03 15:13, 15F

02/03 15:13, 3年前 , 16F
脆連法都不修了
02/03 15:13,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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