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鄧佳華驚爆 日月光離職內幕已刪文
※ 引述《villagermess (我是女生)》之銘言:
: 好奇問一下
: 如果小鄧等到試用期過了 再po文 是不是就比較難弄掉
: 這樣不就代表台灣公司還是可以單方面覺得適不適合
: 小鄧準時上下班
: 該做都做
: 人資姊姊還是會直接資遣嗎?
: 以小鄧的能力應該可以告上法院讓公司紅
: 只是試用期好像就沒辦法
: 這樣算網紅歧視嗎? 有沒有學長可以幫幫忙, 看小鄧被人資姐姐欺負
: 這樣好嗎
不是,完全沒有
公司只需要找個名目(設個工作規則或是評鑑測試)
並以此為由就可以開除了,只要不打人不罵人不騷擾
開除員工,本來就是公司的權限
而付資遣費只是怕麻煩,也讓人可以申請保險或職訓
這點全天下皆然,也是所有人資的基本工
天天都在發生,沒什麼歧不歧視
主要原因大家也都知道.... 因為主角是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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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630162137.A.A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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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勞基法本來就是給勞方和資方的
在沒有打人罵人性騷擾下
員工離職也不用理由,爽就好
資方至少還要照規則走,或是給錢
其實也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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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規則/管理/約談/Review的話,一個月就可以了
而情節重大,當下就可以再見
不是耗半年,是勞基法規定要先"懲處"以達改善
但懲處這件事,總是引起更大麻煩和糾紛
因為應該沒人能接受年紀都那麼大了,還要被處罰吧...
原本只是事情,演變成情緒或面子就會扯更多了
(打人罵人污辱...上法院等等)
所以專業的人資,都會選擇花錢了事,這樣員工也能早點找工作
對雙方分手都好,也並不是什麼潛規則
就是職場實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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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成人不能打罵,只能扣薪降級等等 (勞基法也是這樣寫)
但光這點很多人就要跟你拼命了,原本小事還變大事
所以還是花錢了事最好,雙方和平分手找點找工作
※ 編輯: hass231470 (49.217.188.124 臺灣), 08/29/2021 01: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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