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可以請公司資遣我嗎?

看板Tech_Job作者 ((CGDGAD))時間6年前 (2019/06/09 20:18), 6年前編輯推噓7(9243)
留言54則, 20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看來看去還是想討論一個問題 就是關於“工作內容改變”這件事 就我看過的,職務調動在企業是很平常的事 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角度 你是公司員工,就是公司的人力 今天公司組織改變,業務內容改變,人力配置一定會有所調整 更不要說工廠長調環安主管,研發主管調品保主管 或是部門主管變技術經理,這種事常有耳聞 如果“工作內容不能改變”這種事無限上綱 那我能不能說,這幾年我都在維護這塊板子的電路 你叫我去維護別的案子,那我就去找新工作然後要求你資遣我? 我看以原po狀況告去法院應該很難告得贏哦 理性討論勿戰 ※ 引述《Pentagon (流氓兔)》之銘言: : 在這間公司已經16年了, 大學一畢業就來這上班, : 歷經公司分拆, 合併, 長期出差兩年, 組織異動N次, .... : 上週五下班前收到一封E-mail, 通知自己7/1到新的單位上班, : 本週新單位的主管已經通知自己去面談, : 以往組織異動, 都還是在同一個BU底下, 只是跟不同的老闆做事, : 這次整個BU被消滅, 人員全部分派到其他BU, : 原本做的產品跟新單位完全不同, 雖然職位薪水都有保留, : 但是新單位並不缺人, 只是被硬塞名額收人, : 進去之後, 也從管理職變成技術職, 要從基礎學起, : 我可以依照現在的情況, 要求公司資遣嗎? : 1. 已經有拿到外商的offer, 八月報到. : 2. 個人勞退還是舊制, 資遣的話有16個月的薪水可以領. : 有私下問過公司的HR, HR表示這是整個組織的變動, : 不是針對個人的職務異動, 因此不符合資遣條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70.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60082738.A.D39.html

06/09 20:30, 6年前 , 1F
職務別差太多就有得談,但現在也難講
06/09 20:30, 1F
我舉的那幾個例子就是職務差別很多阿 那些都是我身邊的例子 ※ 編輯: CGDGAD (42.77.70.169 臺灣), 06/09/2019 20:33:43

06/09 20:36, 6年前 , 2F
惡意整你也能用這招,不需要被規範,還是你要全憑靠良心
06/09 20:36, 2F
如果你是用有沒有惡意來評斷,那原po輸定了 他的原文看不出公司有惡意 ※ 編輯: CGDGAD (42.77.70.169 臺灣), 06/09/2019 20:40:21

06/09 20:47, 6年前 , 3F
要參考調動5原則 原PO的例子應該沒有辦法要求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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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02, 6年前 , 4F
都已經到了要重新學習了,還不算,無限上綱的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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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02, 6年前 , 5F
說法吧
06/09 21:02, 5F
算不算去問法官吧,終究還是要上法院啊 ※ 編輯: CGDGAD (42.77.70.169 臺灣), 06/09/2019 21:17:46

06/09 21:24, 6年前 , 6F
你自己都說以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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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24, 6年前 , 7F
那麼人力資源管理可不只有把人調來調去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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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24, 6年前 , 8F
不是在玩電腦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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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26, 6年前 , 9F
「工作職務內容改變」只是一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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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26, 6年前 , 10F
真正重要的是繞著這個原則去談出一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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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po情況,整個BU都不見了,那一定是上面大人的考量 上面的大人可不是為整原po把BU消滅 也不會為了下面的小主管甚至小工程師不同意調動就不敢解散BU 當然原po還是能提告,就看要不要鬧到這麼難堪而已 ※ 編輯: CGDGAD (42.77.70.169 臺灣), 06/09/2019 21:34:35

06/09 21:29, 6年前 , 11F
科技業重新學習很正常吧,有人做25年都不用學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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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30, 6年前 , 12F
管理職變技術職已經不是橫向調動,純好奇問不是公司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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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1:30, 6年前 , 13F
,立一個管理職也沒這麼困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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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你的坎有關,砍夠大就是直接空降到別的單位上面當大主管 砍不夠只能當專案主管或技術主管,看掛什麼頭銜 如果不論頭銜的話,通常降職等比較少聽過 職等不變的話,本薪就是一樣,可能差在主管加給不見 但是公司沒有一定要安插個主管職給你 ※ 編輯: CGDGAD (42.77.70.169 臺灣), 06/09/2019 21:43:26

06/09 21:48, 6年前 , 14F
老了就該趕~自己不走公司來考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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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01, 6年前 , 15F
除非砍薪,否則應該無法要求資遣;相對的,雇主砍員工也難
06/09 22:01, 15F

06/09 22:03, 6年前 , 16F
其實以勞基法對勞工的保護 要拿到資遣費不算難 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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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03, 6年前 , 17F
文者是卡在時間問題…8月想要去新公司報到 不要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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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03, 6年前 , 18F
違規 只要績效評比吃餅 改善計劃也未達標 公司用不適
06/09 22:03, 18F

06/09 22:04, 6年前 , 19F
任開除你也還是要付資遣費 但是這麼一玩通常半年就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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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22:04, 6年前 , 20F
去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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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招很難用在已經找好工作的人身上 我擺爛怎麼知道公司何時開除我 又我怎麼知道被公司開除以後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 編輯: CGDGAD (42.77.70.169 臺灣), 06/09/2019 22:21:41

06/09 23:47, 6年前 , 21F
大公司自然法務也不會太弱, 真的要上法院贏面可能不大.
06/09 23:47, 21F

06/09 23:48, 6年前 , 22F
我也沒想說鬧上法院, 只是該爭取的權益還是要爭取看看.
06/09 23:48, 22F

06/10 00:09, 6年前 , 23F
職務調整是公司權力, 勞工抗拒職務調整其實就是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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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09, 6年前 , 24F
說到糾紛, 意思就是法律也沒明定勞工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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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09, 6年前 , 25F
這種狀況就是去調解或者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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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10, 6年前 , 26F
但是公司調整沒什麼問題, 又對上大公司法務... 我看很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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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0:11, 6年前 , 27F
對打個兩三年拗到資遣... 那幹嘛不乖乖做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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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1:33, 6年前 , 28F
所以原po就輸在有時間限制 公司不會吃飽沒事資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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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1:33, 6年前 , 29F
於理不合公司也怕你去打確認勞資關係存在的官司…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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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1:33, 6年前 , 30F
是你太積極想快點拿錢走人 人資也會懷疑你新工作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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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1:33, 6年前 , 31F
是找好了 那等你主動離職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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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33, 6年前 , 32F
同意這位的說法,如果一但工作內容調動就會被告,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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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8:33, 6年前 , 33F
應該沒人敢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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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4, 6年前 , 34F
我覺得在科技業很難不需要學習新的東西,剛畢業如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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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5, 6年前 , 35F
光碟機相關,不學習新的東西,有可能現在沒有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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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0:38, 6年前 , 36F
而且原原po是整個BU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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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1:31, 6年前 , 37F
調動5原則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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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8:02, 6年前 , 38F
合意資遣。是可以的。法院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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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3:21, 6年前 , 39F
我司也常有組織變動,也有不少主管職在變動後就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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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3:21, 6年前 , 40F
技術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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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3:21, 6年前 , 41F
通常這種都是默默接受,不會吵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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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3:21, 6年前 , 42F
甚至有很高階主管直接變特助,熬的下去就跟公司耗,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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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3:21, 6年前 , 43F
年後或許就又翻身,熬不下去就是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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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1:00, 6年前 , 44F
我覺得勞基法是用來保障勞工不被惡整 今天看敘述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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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1:00, 6年前 , 45F
是針對個人 薪水福利沒砍 職務類型也沒變只是換產品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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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1:00, 6年前 , 46F
司看起來沒有對不起他 倒是他覺得公司不行了想跳船還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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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1:00, 6年前 , 47F
到了新工作 這比較像是自願離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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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1:04, 6年前 , 48F
還有擺爛是下下策 業界就這麼小 你沒好理由公司沒弄你在
06/11 01:04, 48F

06/11 01:04, 6年前 , 49F
先 擺爛傳出去就是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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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09:17, 6年前 , 50F
非能力所不能及的工作那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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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2 08:13, 6年前 , 51F
樓上某推文 資遣只有資方提出或勞方提出兩種 合意算是離職
06/22 08:13, 51F

06/22 08:14, 6年前 , 52F
勞方或資方基於勞基法規定法定事由提出資遣 另一方就要接受
06/22 08:14, 52F

06/22 08:15, 6年前 , 53F
其實原po寫的整個bu被解散 是非常合理的調動事由
06/22 08:15, 53F

06/22 08:16, 6年前 , 54F
如果能證明沒有適當職位可供轉調 直接資遣也是可行的
06/22 08:16, 5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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