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 個資版規修正案-板規十六相關認定

看板Tech_Job作者 (老王廚房)時間7年前 (2018/06/26 23:15), 編輯推噓-5(3811)
留言22則, 1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依據 demonhell 建議 文章 #1RCXlQwm 針對新增板規十六條進行投票討論 主旨:違反板規十六之案例是否需當事人檢舉 投票時限:2018/06/29 選項: A) 有明顯個資內容則無需當事人檢舉 B) 須經當事人檢舉,從寬認定 投票門檻:登入30次(同目前本板規定) 投票請按大寫V ======================================= 十六、 禁止揭露個人資料相關信息 ‧ 文章/推文內容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三個月: 1.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註:此條例包含任何轉網址、原始網址之提供,或任何關鍵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簡單查詢到個人資料、私人信件、水球紀錄等,皆違反此條例。 2.意圖以影射、諧音字或近似字公開非公開使用者一部或全部之個人資料,如:自 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住址與電話號碼等 行為遊走於板規十六公佈個人資料規定之處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48.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30026141.A.6F5.html

06/26 23:29, 7年前 , 1F
從寬從嚴,不是版主決定嗎?
06/26 23:29, 1F

06/26 23:34, 7年前 , 2F
是,因為版規執行本身就是版主認定,如對裁決內容有異
06/26 23:34, 2F

06/26 23:34, 7年前 , 3F
議可至組務區申訴。
06/26 23:34, 3F

06/26 23:35, 7年前 , 4F
經討論,版主無權請當事人提供證件,只能從寬認定。
06/26 23:35, 4F

06/26 23:36, 7年前 , 5F
是否可以在版規中加入版主任期限制?
06/26 23:36, 5F

06/26 23:38, 7年前 , 6F
抱歉剛剛不小心按到推
06/26 23:38, 6F

06/26 23:59, 7年前 , 7F
你悶這幾位也當夠久惹 可以換人惹喇
06/26 23:59, 7F

06/27 00:00, 7年前 , 8F
ob'_'ov
06/27 00:00, 8F

06/27 00:36, 7年前 , 9F
版規看版主認定,任期又無限制 這跟當皇帝有啥不同???
06/27 00:36, 9F

06/27 01:42, 7年前 , 10F
樓上 就是版皇沒錯啊
06/27 01:42, 10F

06/27 02:03, 7年前 , 11F
任期又無限制的確是個BUG...
06/27 02:03, 11F

06/27 08:12, 7年前 , 12F
吾皇萬歲萬歲萬萬歲
06/27 08:12, 12F

06/27 10:34, 7年前 , 13F
對了... 之前的罷免安咧 怎沒消息了
06/27 10:34, 13F

06/27 12:27, 7年前 , 14F
因為之前的罷免案連署完就沒後續了 程序不對 也沒跑完
06/27 12:27, 14F

06/28 10:00, 7年前 , 15F
既然無權要求提交證件檢驗是否為當事人,B選項就是自由
06/28 10:00, 15F

06/28 10:00, 7年前 , 16F
心證跟A選項沒有差異,投票只是假議題,板皇量身定憲而已
06/28 10:00, 16F

06/28 10:00, 7年前 , 17F
,個資法條大多為告訴乃論,也就是不告不理,此規一立(
06/28 10:00, 17F

06/28 10:00, 7年前 , 18F
不論選A或B都成立,不存在阻止成立的選項)就變成無限上
06/28 10:00, 18F

06/28 10:00, 7年前 , 19F
綱條款,想刪就刪本就是進行式何必多此一舉顯得拘謹
06/28 10:00, 19F

06/29 09:22, 7年前 , 20F
差在有檢舉才處理和看到即可主動處理...還是有差
06/29 09:22, 20F

06/30 11:40, 7年前 , 21F
就是有恃無恐,所以版上有多靠悲他,都可以視而不見。
06/30 11:40, 21F

06/30 17:15, 7年前 , 22F
閱。
06/30 17:15, 22F
文章代碼(AID): #1RCbYTRr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