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離職遭控帶槍投靠洩機密 友達前副理獲判無罪

看板Tech_Job作者 (我是牛我反芻)時間7年前 (2018/05/22 15:41), 編輯推噓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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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20/1357545/ 離職遭控帶槍投靠洩機密 友達前副理獲判無罪 面板大廠友達謝姓前副理遭指控,在2006年到2011年間在職期間,因公司花200萬元委由 交大進行研究計畫,交大將研究成果上傳友達的營業秘密管理系統。但謝男2011年初跳槽 到中國華星光電任職,明知他對友達負有保守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的義務,竟與 時任華星總裁賀成明以「液晶活性單體及液晶面板」,申請中國專利。友達認謝男將友達 的營業秘密洩漏,因而告發。新竹地檢依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嫌起訴。不過新竹地 院認,謝男犯罪證據不足,日前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44歲的謝男否認犯行,他辯稱,求學時(台大化學系、化學研究所、化學博 士)迄至就業,長期從事液晶開發、設計、合成相關工作,知識及經驗具有延續性,他是 用自已專業研發及參考其他文獻,甚至友達的專利一部份也是他寫的,同時友達主張的工 商秘密也不具秘密性,他申請的專利也被中國當局以業異已知為由駁回。法官調查,友達 主張工商秘密部份,發現此技術方案對這個領域技術人員而言,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 和顯著的進步,不具備創造性,而是顯而易見的技術;且友達已明確公開二個液晶製程參 數,因此難以認定具有秘密性。法官認,本案並無證據顯示被告自友達離職時,帶著研究 計畫成果投靠華星公司,被告辯稱是他任職華星後實驗結果,並非沒有根據。雖被告自友 達離職後又轉至華星任職,有虧於友達的信任、栽培、提供資源供他研究,但不能與犯罪 畫上等號,因此不能以單方面指訴認定謝男犯行,且檢方提出證據充其量只能證明部份事 實,不足以讓法官確信被告有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犯行的程度,再依「罪證有疑、利 歸被告」證據法則,判謝男無罪。(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62.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26974887.A.CB7.html

05/22 16:20, 7年前 , 1F
法院有不具創造的證明嗎
05/22 16:20, 1F

05/22 18:55, 7年前 , 2F
法官英明
05/22 18:55, 2F

05/22 19:21, 7年前 , 3F
05/22 19:21, 3F

05/22 19:28, 7年前 , 4F
法官有救了
05/22 19:28, 4F

05/22 22:28, 7年前 , 5F
法官認真思考辦案 給推
05/22 22:28, 5F

05/23 19:19, 7年前 , 6F
推!比一些講幹話的老闆有邏輯
05/23 19:19, 6F
文章代碼(AID): #1R0ycdot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