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勞權系列:年前自提離職,仍有年終獎金!?
【你可能不知道的勞權】
年前自提離職,還有年終獎金可以領!?
本文整理法院實務判決見解,並附上相關判決連結,提供給需要的勞工朋友
本魯的官司自己贏 https://goo.gl/V6VKAJ
====== 序 ======
如同大多數的勞工,很多鄉民城武或女神,應該都以為
「在發放年終獎金前離職,就是把年終放水流」。
曾經...傻傻如原PO也這麼認為...
但是!實際上,這是一個錯誤觀念!
某種程度,也算是長久以來台灣勞工被奴化的觀念。
相對台灣企業,歐美企業的福利普遍較好,
特別是時有耳聞歐美企業的員工離職或被資遣時,
也會一併把年終依在職日數比例付給員工。
然而,依勞工朋友們過去的經驗與口耳相傳的觀念,
都會直覺地認為:「只要是自提離職,那年終就是GG惹」
==== 本文開始 ====
回到本文「究竟~自提離職能否領到年終」的議題,主要取決於:
【判斷一】年終獎金是否屬於「固定工資」?
【判斷二】是否有滿足相關限制條件?
==== 以下為詳細說明 ==== (文末附上判決連結)
【判斷一】年終獎金是否屬於「固定工資」?
1.契約 or 工作規則 or 相關公告 等文件,
有明確約定「年薪保12 + N 個月」 or 「年終N個月」 (註1)
2.若無相關約定,但依過去慣例,可能被視為固定工資的相關要件為(註2):
(1)若雇主已經發放多年
(2)且每年都固定至少N個月
(3)輔助判斷:不論盈虧皆發放
要進一步補充說明的是:
既然是相關「約定所訂定」或「慣例所認定」的「固定工資」,即具有「非雇主可片面任意決定」的性質,而自然不屬於「恩惠性給予」。
【判斷二】是否有滿足相關限制條件?
1.若沒有任何限制條件!恭喜你!那麼你肯定有權利受領這筆年終獎金!(同註1)
2.若有相關的限制條件,則必須滿足相關規定才有受領的權利。常見的限制條件如「發放時仍在職」、「對應考績標準的獎勵成數」、「對應業績達標的獎勵成數」(註3)
特別說明的是:
一旦屬於「固定工資」性質,相關限制條件只是法律上的停止或解除條件(見民法第99條),並不會因為有附加條件就讓「固定工資」的變成「恩惠性給予」;這一部份有些法律見解是混淆的,必須予以辨明。
===== 參考法律判決 =====
【註1】年終獎金經明確約定,屬於「固定工資」的案例
1.新北地院 106年度勞簡上字第13號 https://goo.gl/V6VKAJ
2.臺北地院 104年度勞訴字第199號 https://goo.gl/aPpa72
3.新竹地院 103年度勞訴字第46號 https://goo.gl/Y5uZkd
4.士林地院 102年度勞訴字第28號 https://goo.gl/v9KDnW
5.台灣高院 100年度勞上更(一)字第3號 https://goo.gl/cyBGgm
【註2】年終獎金依慣例具體認定,屬於「固定工資」案例
台灣高院 102年度勞上易字第50號 https://goo.gl/YPUEDq
【註3】績效獎金屬於工資案例 (非本文主要討論的年終獎金)
士林地院 103年度勞訴字第51號 https://goo.gl/wkp5rD
===== 其他參考文章 =====
1.【勞動權益】年終獎金是不是工資?(邱羽凡律師) https://goo.gl/n3hJHG
2.「勞動基準法之工資認定問題」,勞動部季刊第13期,2008年
(有學者 邱駿彥、林更盛、陳建文...等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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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勞工的一小步,將會是勞權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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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讚 台灣勞權真的慘~ Q_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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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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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好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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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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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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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__Q 資方最會自律了(X) 社會現實潛規則(O)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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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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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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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12/2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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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有簽的就該給... 但滿多案例中...是有簽也不給
不知道是不是法務請假? 配合的事務所沒讀書? 還是老闆不爽給?
令人有無限想像空間,非常奇異!
※ 編輯: gofunfull (61.70.170.105), 12/21/2017 13: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