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換姿勢」弄傷OL恐影響生育 台積電經理挨告消失

看板Tech_Job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2/06 20:36), 6年前編輯推噓-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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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姿勢」弄傷OL恐影響生育 台積電經理挨告 台北巿一名OL靚女,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一名任職台積電男子並交往,她指控,對方承諾同 居後薪水會交由她管理,不料今年雙十國慶當天兩人發生性行為時,男友動作粗暴還不停 換姿勢,讓她痛到喊停,但男友卻更用力,害她下體撕裂傷、輸卵管積水,恐影響日後生 育;但男友否認:「認識才一個月怎可能把薪水都交給她?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而女 方已報警提告性侵。 擔任企劃專員的OL(三十二歲)向《蘋果》投訴,今年九月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在台積電上 班的吳男(四十四歲),對方表現誠懇、陽光一面積極追求,兩人交往後,希望她辭掉工 作同居,還承諾薪水會交給她,國慶日當天,吳男對她粗暴性行為後,她痛到趴在床上, 吳男才拿止痛藥給她,還說:「之前說過承諾都做不到!」她才驚覺被騙,認為吳男是網 路男蟲,利用承諾讓她以為是真愛。 女方指控,當天被吳男「硬來」後又聽到昔日承諾不算數,當下就決定分手,沒想到隔天 下體大量出血,到醫院檢查發現,右側輸卵管疑因粗暴性行為受傷,不僅出血還引發積水 ,醫師診治後須住院治療,甚至要摘除卵巢,恐影響日後生育。良人成惡人,於是決定對 吳男提告。 《蘋果》電訪時吳男喊冤說,是對方提出要同居,還要求帳戶交給她「管理」,「我們才 認識不到一個月,怎可能讓她管理我的帳戶?根本沒這承諾。」雙方發生性行為時,並沒 聽對方喊停,對方現在以身體受傷「威脅」,還要提告感到相當無奈,根本顛倒是非,既 然對方已提告,就等法院還他清白。 律師盧明軒指出,只要違反對方意願而強行性交就是妨害性自主,男女朋友甚或夫妻,性 自主權一樣的受到保障,不過男女之間感情事,常因事後分手情淡而提出性侵告訴,「不 代表控告性侵犯行即會成立,到法院後,會依雙方提供的事證,來證明當時是否有違反對 方性自主意願。」(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204/125276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226.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12563792.A.657.html ※ 編輯: chuo11 (122.116.226.60), 12/06/2017 20:37:37

12/06 20:41, , 1F
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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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20:49, , 2F
過氣
12/06 20:49, 2F

12/06 20:53, , 3F
我覺得他本人會看這個版
12/06 20:53, 3F

12/06 21:08, , 4F
要幾篇
12/06 21:08, 4F

12/06 21:10, , 5F
.....
12/06 21:10, 5F

12/06 21:23, , 6F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12/06 21:23, 6F

12/06 21:23, , 7F
OL靚女
12/06 21:23, 7F

12/06 21:31, , 8F
麥克吳
12/06 21:31, 8F

12/06 22:00, , 9F
轉不膩阿,去西斯版啦
12/06 22:00, 9F

12/06 22:01, , 10F
理工宅都很單純的
12/06 22:01,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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