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一定要小心被LAM科林研發詐欺

看板Tech_Job作者 (藍玉)時間6年前 (2017/10/01 09:26), 編輯推噓13(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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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就錯了 以他的情況,還是可以拿得到十天的預告工資,也就是說他除了薪水24000之外,還拿得 到多十天,也就是20000,總計一共可以拿到44000 當然,前提是他不能跟LAM科林研發一樣用欺騙的方式,把自願離職夾雜在一堆文件當中 ,叫你在這邊簽名,然後也不跟你說那是自願離職 這裡就奉勸各位科技業同仁,如果遇到跟LAM科林研發一樣會用欺騙的方式讓你簽自願離 職的一定要小心 。 你引述的法條基本上沒有錯,只是你有點誤解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16 ↑勞基法十六條,他說作三個月~一年有十天預告工資,他並沒有說三個月以下沒有預告 工資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90001&FLNO=33 ↑重點就是就業服務法第33條,他說如果要資遣員工,要十天前就向勞工局通報員工的姓 名、性別、電話、位地、職位、事由,這些資料全部寫好,然後送到勞工局,過了十天才 能資遣 回到最原PO的案例,你覺得十四天之後,他被開除,他公司有去通報勞工局嗎??? 不可能,因為通報勞工局的話,要多過十天,也就是二十四天後他才會被正式開除,可以 多領十天薪水 在什麼情況下合法呢??? 除非他作了四天,公司就通報勞工局,十天之後他正式被開除,這樣他就領十四天薪水 ↑不過這是不可能的 。 一般來說 公司哪一天決定開除你,他就會哪一天通報勞工局,他絕對不可能提前十天通報 所以結論就是依據就業服務法33條,你幾乎還是都可以多拿到十天預告工資 。 最後,提醒大家 離職的時候如果遇到跟LAM科林研發一樣的公司一定要小心,這些公司都很不要臉,要你 簽一堆文件,其中自願離職夾雜在裡面,也沒跟你說那是自願離職,讓人防不勝防 不要臉的公司非常多,大家一定要小心 ※ 引述《denkeni (Denken)》之銘言: : ※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銘言: : : 作者: g001613001 (阿月) 看板: Soft_Job : : 標題: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 : 時間: Sat Sep 30 20:20:11 2017 : 幫你整理一下 : 既然遇到了,就當作機會瞭解相關保障 : 以下若有誤再請板友幫忙指正 :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就是資遣, : 1.資遣費是一定要給的,而現在都是新制, : 你的工資是 60000,工作兩週先當作 14 天, :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資遣費是 14/30/12*0.5*60000=1167 : 2.又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因為你沒工作超過三個月, : 所以就算當天就被資遣離職,也沒有預告期工資。 : 重點來了,要跟公司拿「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 就可以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去就業服務申請失業認定, : 接下來按流程走,沒能上班的話, : 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每個月能領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 : 以目前月投保薪資最高 45800 計,每個月有 27480 元,最多能領六次, : 又根據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 : 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到新公司上班並再滿三個月的話, : 還可以一次領取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 也就是說,公司不給資遣費的契約是違法無效的, : 可以爭取,但因為資遣費比起失業給付低得多, : 更重要的是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一定要到手,這可以有效舒緩你接下來找工作的日子。 : 至於你問「這樣的體驗,在業界是很正常的嗎?」 : 這些情緒等你辦完這些程序,再來慢慢消化吧 : 反正換公司就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9.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506821170.A.06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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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發文被刪,回別人文借屍還魂。XD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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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有十天的預告工資可以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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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幫助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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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玉 被大陸踢回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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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太電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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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天預告工資 應該是超過3個月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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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板奇耙,藍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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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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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把隻前的抓出來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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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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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十天不是預告工資,是公司通報勞工局資遣要十天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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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所以版上現在這個案例除非公司約談要求離職前十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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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通報勞工局要資遣。若是約談後才去通報勞工局就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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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後才能資遣,這十天的工資也要繼續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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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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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青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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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提告沒?等看好戲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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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玉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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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20:30, 6年前 , 21F
藍玉給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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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00:27, 6年前 , 22F
他被大陸公司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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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q4Go1k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