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待了一年多的工作後
終於找到自己喜歡的新工作
新的環境也適應的還不錯
而且這一批的同事都是新進來的
都是要去新開的加盟店,大家為了加盟店
一起努力加進腳步趕在四月過去加盟店
好喜歡跟大家為了同樣的目標前進的感覺
一起努力一起打拼還有一群人很好的同事
殊不知...
原來今天是我最後一天上班
剛下班的時候接到店長的通知
說因為我上課的時候無法配合公司需要的時間
因為老闆們開完會討論,決定開除我找可配合的人
我也只有星期一跟四不能上公司需要的時間
WTF,我能配合的我也盡量配合了
難不成要我翹第七八節去上班?
很難過也很無奈,想說至少會有遣散費吧!
居然連遣散費都沒有,說因為我還在試用期
我想問問法律系的卡友們,
工作試用期被迫離職是真的沒有遣散費的嗎?
好難過也好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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