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試用期超過三個月

看板Tech_Job作者 (我是牛我反芻)時間8年前 (2017/03/27 23:05),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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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rewYou (spicy hot hot)》之銘言: : 幫朋友轉PO : 各位年薪300萬前輩大家好 : 小的最近有機會可以拿到某間公司offer.. : 但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 實在不知道這算正常嗎 : 新公司希望小的幫忙開發新的客戶報到當天才會得知公司的任務 : 新公司擔心三個月時間太趕 於是給我六個月的時間 : 若六個月達到公司給的任務 則繼續任職 年資繼續累記 : 相反的若沒有達到 等於是試用期沒通過 : 有人在科技業遇過這種要求嗎?聘用還附帶條件 : 好不容易拿到一個offer 想聽取前輩們建議 : 是不是真的應該去?或是不妥 推掉? : 謝謝 其實勞基法沒有規定識用期 只是公司可以訂一個期限考核員工 淘汰不適任的人 但一般公司為了方便 都是一年一次年終考核 新人是例外 用三個月考核上手度 給你6個月 也是公司的考核合理範圍 通常會這麼小心 而且積效要這麼快達成 多半是沒制度的小公司 所以不去也沒差吧 不過也可能是看在你面試時唬他說你多強 想測試也不一定 可能你薪水拿很高呀^^ 反正就是種挑戰 覺得不優就不要去也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39.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90627154.A.A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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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什麼時候去看《聲之形》?
03/27 23:19, 1F

03/28 00:27, , 2F
我也想知道,快說
03/28 00:2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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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嗎@@?
03/28 01:23,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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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 劇情勝過《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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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08:03, 5F
文章代碼(AID): #1OsIfIhF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