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如下
1. 小弟做某個Project做得不錯
不用吃部門啥resource就能有產出
想當然爾老闆想讓我一直幫他output
但我得離職了 婉拒繼續幫忙 老闆不太開心
2. 小弟有明說 接下來會將特休補休請完 請完剛好回公司辦離職
所以打算30天前向公司發信預告(年資三年半)
但老闆認為 如果沒有打算要繼續幫忙 就不能待到30天
他願意讓我20天就辦離職 不需要走勞基法
但我希望能走勞基法 30天後走 這時就跟老闆意見相左了
最後老闆發出通牒 如果不願意配合20天後就走
以後就別想回來該公司及其相關企業
甚至別家的reference check他也會說得很難聽
如果是各位鄉民 會如何抉擇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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