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全國首例 LINE加班1則訊息至少給1分鐘加班費(動畫)
【獨家】全國首例 LINE加班1則訊息至少給1分鐘加班費(動畫)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11/1073571/
(更新:裁決委員、勞團說法)
國內傳出首例勞工以LINE對話紀錄申請加班費成功!新北市有一名勞工假日常接到僱主用
LINE傳訊息給他,要他交代工作給其他勞工,遭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定
僱主須發給2598元加班費。
3年前傳出國內首例因為通訊軟體加班過勞死後,勞動部開始重視通訊軟體造成的加班問
題,並訂定相關指引,指勞工可以提出通訊軟體(如LINE)對話紀錄向僱主申請加班費,
但勞工多認為憑LINE訊息申請加班費是「天方夜譚」。
新北市有一名電子零件製造業廠務助理,前年遭資方以業務緊縮資遣,一氣之下蒐集相關
證據,向資方請求加班費,雙方勞資調解破裂後,合意交付仲裁。
新北市勞工局轉述,該勞工主張平日及假日常需配合公司通知員工加班或取消加班,這些
工作並非公司所稱「一天只要花幾分鐘就能完成」,因此提出LINE對話紀錄,要求公司給
付加班費。
新北市仲裁委員會日前做出仲裁,認定勞工平日下班及假日用LINE通訊紀錄聯繫,確實受
僱主指揮監督,屬於加班時間;但應以實際工作時間計算,仲裁委員會依通訊軟體對話頻
率、次數、通話秒數,並參照《勞基法施行細則》,將通訊軟體紀錄短暫者工時至少以1
分鐘計算,認定勞工平日加班了358分鐘、假日加班了1007分鐘,依勞工薪資2萬5200元計
算,資方應補發2598元加班費。
負責仲裁此案的委員之一、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該勞工原主張將僱主第一封交
付他的訊息開始計算加班,到他做完回報給僱主的最後一封訊息做為加班時間起迄,但仲
裁委員會認為這段時間勞工並未在僱主指揮監督下,有可能是做公事、也有可能是做自己
的事。依勞動部指引,這類情況應用實際工時計算加班,但認定上有困難,最後仲裁委員
們採最合理、妥善的方式,依《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出勤紀錄至少記載至分鐘,推定1
封訊息至少算1分鐘加班。
勞動部說,勞資合意交付仲裁的案例不多見,每年不到10件,且只有權利事項(即法律規
定項目,例如欠薪、欠加班費)才能交付仲裁。勞資雙方合意仲裁後,仲裁結果具有民事
一審判決效力。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說,通訊軟體發達使僱主對勞工施加的壓力增大,有些歐美國
家已在倡導勞工下班後應有「離線權」概念,讓勞工下班後有完整充分的自由時間,而不
應賦予壓力和加班,政府應多向僱主宣導。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僱主交付勞工工作,應該都知道這項工作合理的
完成時間是多長,若勞工認為應以LINE對話紀錄起迄計算加班時間,應要由僱主舉證勞工
哪些時間是在休息、沒有工作才能扣除。
(唐鎮宇/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09:55
更新時間: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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