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移工投訴 矽品迫外勞先出境再入境才續聘
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240/2223309
原文:
就業服務法52條取消外勞期滿出境規定,大幅減輕外勞仲介費負擔,但桃園市服務群
眾協會今天到勞動部陳情,指控半導體封測大廠矽品,不但未依法在外勞工作期滿前二個
月至四個月告知外勞,更疑似與配合仲介業者聯合逼迫外勞要先回國才能再入境,由於外
勞若出境再入境,必須繳交鉅額仲介費,協會「強烈懷疑」矽品是否也收回扣,要求勞動
部介入調查。
矽品表示,就業服務法52條於去年11月5日生效,外勞期滿免出境,但作業細則在同月
17日才生效,在法令生效後空窗期間,勞動部發布解釋令,規定於1月4日提出續聘申請即
可,矽品已依法完成申請作業。
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主任田奇峰指出,就服法52條雖對外勞立意良善,但傳出很多仲
介要求外勞支付2-6萬仲介費爭取續聘,如果勞動部放任不管,讓不法仲介得逞,52條修法
形同破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要求外勞雇主應於外勞工作
期滿前至少二個月前告知規定,是去年1月17日生效,協會今天檢舉的個案發生在相關辦法
生效前的空窗期,但勞動部仍會根據檢舉內容進行行政調查,若是不可歸勞工因素,會以
個案認定。至於仲介指雇主要求外勞先回母國才能續聘,完全違法52條規定;若有仲介以
續聘為由超收仲介費,也會處罰10-20萬罰鍰,最重可停業。
在矽品工作的女性菲勞A小姐兩天後就工作滿三年,她表示,她的基層主管認為她工作
表現很好,想留任她,但公司人資卻要求她簽署同意先回菲律賓再回台灣工作,她來台前
已支付7.5萬披索(約新台幣5萬元),如果回菲律賓再來台灣,聽說會便宜一些,但仍要
5.5萬披索,她希望可以留在台灣繼續工作。
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成員汪英達表示,上周接獲矽品公司移工投訴,陸續於於1月13日
到期,公司遲至去年12月底才公告不續聘,明顯違反勞動部公告的外國轉換雇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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