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費

看板Tech_Job作者 (映月)時間9年前 (2016/12/23 18:23), 9年前編輯推噓22(24217)
留言43則, 2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 (看更多)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 以 我覺得最有事的就是這條了 大家好 小弟中科某幸福企業小設備 今天下班前副理宣布新勞基法今天開始生效 以前假日值班8點上班到夜班晚8上班 就看你幾點下班加班就報到幾點 最多只能到晚上9點半,不能超過12小時 新的勞基法說 如果沒加滿12小時可是超過8小時 老闆要付你12小時加班費... 可是你想台灣老闆哪可能做這種好事 抱歉 我們直接宣布 假日一律都要待滿12小時(不包含必須要休息的1.5小時) 不然不准走 以前可以報10小時11小時 抱歉 現在就是要待滿12小時 你有事要提早走什麼之類的... 你就只能報8小時 副理也直接說...這牽扯到公平問題 今天你只待9個小時 可是拿12小時的錢 另一個人待12小時拿12小時的錢 這樣就不公平阿會被說話 所以都乖乖待12小時喔 ~~! 所以聽出問題了嗎 這條直接變成 未滿8小時你只能報4小時,未滿12小時只能報8小時喔 哈哈哈 偉哉台灣老闆一點都不吃虧阿 只能說定這些法條的官員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就算立意良善,但是抱歉,台灣老闆不是這種好人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6.22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2488588.A.6C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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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啊(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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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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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加一小時報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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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帶頭違法 蔡英文民進黨政府看到了嗎?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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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林佳龍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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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年度未修完特休 換錢是怎麼算? 剛看一個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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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月薪45000 當月三十天 一天給你一千五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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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台積電嗎? 沒砍七天假 怎麼會在意這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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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要防止有人偷機吧,可能八小時做完然後故意多待一小時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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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建議如果有事你剛好八小時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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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就是十小時 無法八小時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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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種一點直接去問勞工局,看他們覺得這種規定合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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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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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歉報歉 各位大大 小弟不是在gg 是附近另一家號稱養老的... ※ 編輯: qwerbrian (111.83.61.187), 12/23/2016 19: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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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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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規定值班十小時然後要凹成八小時就直接告到勞工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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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幫幫 幸福企業妳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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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當初就想到很多公司會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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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明明就規定未滿八小時以八小時計,你公司要算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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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就是違法!他這樣其實也可以不發加班費,反正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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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8, 12小時一到就走人啊 若要強迫以長報短再來檢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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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是GG啊 GG規則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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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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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有兩種算法,原來的跟新制,二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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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就是要違法 修什麼法都沒效 勞工局要硬 你也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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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不可以請勞工出勤,勞工可拒絕上班。僅有在天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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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事變等才可要求勞工上班,且必須加發一日工資與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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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00:25, , 28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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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台灣資方都遊走在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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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包含休息要待13.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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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假日值班原本都是2倍,結果現在只剩1.33+1.66,政府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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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妄想優於勞基法的公司還是會繼續下去,真的是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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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5:01, , 33F
問題根本就不在勞基法,而是勞檢從來沒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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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1.66是額外給的加班費 正確的是 一休出來上班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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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時2.33 後六小時2.66 上八小時是整天薪水的2.58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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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是本薪+1.58天加班費要另外給的 就是薪水是三萬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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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5:14, , 37F
一天薪水是1000 加班費是另外給1580 而+ 1000含在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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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15:14, ,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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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11:09, , 39F
ebeta這不能怪修法吧,勞基法是規範下限,這明明是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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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己要改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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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的下限往爛的改的就是砍七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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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自以為可以彌補回來的一休配套 一直被老闆想辦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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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01:29, , 43F
一直要勞工去檢舉 也要勞檢夠確實明快阿 要不然誰敢冒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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