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藝珂人事代徵 後端工程師

看板Tech_Job作者 (Sheep)時間9年前 (2016/12/08 15:2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公司名稱】 藝珂人事顧問公司 84900645 【公司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68號10樓B區 【職缺】 後端工程師 - 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 熟悉後端開發任一語言 加分條件: - 熟悉 AWS (EC2/ S3...) - 熟悉 MySQL - 熟悉 Git 對程式開發具有熱情,邏輯能力及學習能力強,自發性地不斷增進知識 【公司介紹】 台灣新創廣告科技公司,由豐富業界經驗的人組成,對於技術/市場/組織架構都有 良好了解,目前正打算進軍美國市場。 這個領域的技術會有一些未知的部分,可能會需要找文獻資料。需要擁有研究/實作 新知識特質的人才。 p.s. 工作地點是台北市大安區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薪資】 NTD 1M~2.5M. 視經驗及能力討論薪資 【薪資(保證最低年薪,必填項目)】 13 個月 【年終獎金計算方式】 底薪計算 【工時】 9:30~18:30 -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 比照勞基法 -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 【工作福利】 - 不定期聚餐 - 特休14天 - 個人電腦及其它硬體津貼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 站內信/ terry.kuo@adecco.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3.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1181899.A.0EA.html
文章代碼(AID): #1OIGhB3g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