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老外離開台灣創業11個心聲! 網友:很難聽,但很中肯
這個老外對台灣公司的評價
還真是非常中肯
尤其指出大家工作時的態度
都只求超級表面的鳥事
也不處理真正發生的問題
像是一群高層長官混水摸魚的事情
就好像當作沒發生一樣
我就很不幸的
在上周五被許多高層長官圍剿
逼我離開公司
而且時間點還超級突然
快到下班時間才跟我說
要我打包趕快走人
這真是超級沒良心的公司
進來的人資
還說這是多數高層長官做的決定
哇!這真是現代版的官場現形記
動用多數決暴力逼我走人
而且今後一堆事情
也沒有留時間讓我對我同事
做充分時間的交接
哈!可想而知
接下來他們要過的日子
一定會發生非常有趣的事情
所以當天晚上
我就趕快連絡我的好夥伴
請他趕快為自己做好最壞打算
因為我這家公司在這個職務上
只有我跟他兩個人在做
我做了十個月
他才剛進來五個月
有很多專案要銜接的事情
只有我才清楚
公司真的是開了超級大的玩笑
一堆高層長官
只顧著自己的權力
卻不顧對公司有益的建議
強制逼我離開
哇!我只能說
我真的太過功高震主
真的讓許多高層超級不爽的
所以用這種偷襲的動作
要我馬上離開
真的是超級過分的
不過,算了
台灣的公司就是這樣
不願意面對公司內的問題
只會一而再、再而三
放任這種堆卸責任的行為
而且很多會做這種事情的人
都是在公司擔任重要幹部
像是資深長官、資深員工
都是公司內
最會動嘴巴卻不做事情的人
這讓成長在弱勢家庭的我
看得非常搖頭
也非常嘆氣阿!
不過,這就是社會的現況
每家公司
就是有這些不肖的員工
整天只會打混摸魚
而工作報表上
呈現的工作內容
都只是演戲而已!
整天裝模作樣的
以為可以欺騙每個人
這真是太好笑阿!
好家在
這一次我在離開公司前
先選擇把這些長官的真相
都公布在公司mail以及批踢踢上面
雖然我被強迫離開
但至少在這家公司工作時
我是非常盡心盡力
而且我非常盡責任的
把我在公司的職務做到盡善盡美
有關於這一點
我對於公司的貢獻
應該是非常重大的
且都留下許多技術的知識與資料
就算未來有人
想要銜接我的工作
若可以理解我留下的所有資訊
應該也是有辦法上手的
目前就只能祝我這家前公司
未來要過得更好啊
不然,你們這些高層長官
真的就要一一請辭謝罪
誰叫你們不顧一切後果
就是要逼我離開
哈!這真是怪不了任何人阿!
※ 引述《qxxrbull (白貓Project)》之銘言:
: ettoday
: 老外離開台灣創業11個心聲! 網友:很難聽,但很中肯
: ▲信義區街景。(圖/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新資料,2016年1月失業率3.87%,目前是亞洲四小龍最高。
: 關於就業問題,學習機構GrowthSchool創辦人鄭伊廷11日在臉書轉貼一篇文章,內容是一
: 名外國人分享離開台灣、去別處創業的原因,讓網友忍不住留言,「很難聽,但是很中肯
: 。」
: ▼上班族示意圖。(圖/達志影像)
: 外國人列舉離開台灣的原因,鄭伊廷在臉書翻譯出以下11點內容:
: 1.台灣爛到骨子裡,大家都在 bullshit 而不求事實。
: 2.每個人都在裝模作樣。
: 3.人民缺乏好的判斷力,縱容超爛的事情一再上演發生。
: 4.一直在捍衛一些超級表面的鳥事,讓最有天份的人被氣走。
: 5.這個國家根本不願意面對問題,與找到根本原因檢討。
: 6.人們拒絕改變,沈醉在愚昧與不誠實。
: 7.醜聞一直一直再上演,但那些惡人總能逃過制裁。
: 8.台灣假裝自己是設計之都,但任何建築真是醜到超過極限。
: 9.台灣誇張的缺乏有才能的人,超過95%的RD根本沒能力發明任何東西。
: 10.厲害的人不是不存在,只是存在比例遠低於世界上其他地方。
: 11.台灣員工只在意年終能拿多少,拿到後隔個禮拜就閃人。
: 看完上述11點原因後,不少網友提出看法;其中包括,「我們是設計之都,被設計之都。
: 」、「大部分的組織永遠在劣幣驅逐良幣中循環!」、「 整天只會談哪裡高薪,膚淺得
: 要死。」、「我要被氣走了!」、「認真省思讓我們不要成為這樣的人」。
: ▼臉書全文。(圖/翻攝自鄭伊廷臉書)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311/661046.htm#ixzz42afWzzs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07.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7939684.A.34D.html
推
03/14 15:17, , 1F
03/14 15:17, 1F
推
03/14 15:22, , 2F
03/14 15:22, 2F
推
03/14 15:25, , 3F
03/14 15:25, 3F
→
03/14 15:26, , 4F
03/14 15:26, 4F
推
03/14 15:26, , 5F
03/14 15:26, 5F
→
03/14 15:26, , 6F
03/14 15:26, 6F
噓
03/14 15:31, , 7F
03/14 15:31, 7F
推
03/14 15:36, , 8F
03/14 15:36, 8F
→
03/14 15:39, , 9F
03/14 15:39, 9F
推
03/14 15:40, , 10F
03/14 15:40, 10F
→
03/14 15:42, , 11F
03/14 15:42, 11F
→
03/14 15:44, , 12F
03/14 15:44, 12F
→
03/14 15:44, , 13F
03/14 15:44, 13F
→
03/14 15:47, , 14F
03/14 15:47, 14F
→
03/14 15:59, , 15F
03/14 15:59, 15F
推
03/14 16:17, , 16F
03/14 16:17, 16F
→
03/14 16:17, , 17F
03/14 16:17, 17F
推
03/14 16:20, , 18F
03/14 16:20, 18F
→
03/14 16:21, , 19F
03/14 16:21, 19F
推
03/14 16:38, , 20F
03/14 16:38, 20F
→
03/14 16:38, , 21F
03/14 16:38, 21F
→
03/14 17:14, , 22F
03/14 17:14, 22F
推
03/14 17:57, , 23F
03/14 17:57, 23F
→
03/14 18:08, , 24F
03/14 18:08, 24F
→
03/14 18:08, , 25F
03/14 18:08, 25F
推
03/14 19:15, , 26F
03/14 19:15, 26F
→
03/14 19:43, , 27F
03/14 19:43, 27F
推
03/14 20:34, , 28F
03/14 20:34, 28F
→
03/14 20:34, , 29F
03/14 20:34, 29F
推
03/14 21:49, , 30F
03/14 21:49, 30F
推
03/14 23:00, , 31F
03/14 23:00, 31F
→
03/15 00:43, , 32F
03/15 00:43, 32F
推
03/15 10:21, , 33F
03/15 10:21, 33F
→
03/15 13:14, , 34F
03/15 13:14, 34F
推
03/15 19:04, , 35F
03/15 19:04, 35F
→
03/15 19:05, , 36F
03/15 19:05, 36F
→
03/15 23:10, , 37F
03/15 23:10, 37F
→
03/16 20:16, , 38F
03/16 20:16, 38F
推
03/17 19:22, , 39F
03/17 19:22, 39F
→
03/17 19:23, , 40F
03/17 19:23, 40F
→
03/17 19:25, , 41F
03/17 19:25, 41F
推
04/18 20:39, , 42F
04/18 20:39, 42F
噓
02/01 00:37, , 43F
02/01 00:37, 43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