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遠東機械旗下發得科技求才的惡劣行徑

看板Tech_Job作者 (優質廉價勞工)時間8年前 (2016/02/23 12:18), 編輯推噓17(2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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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原文亂掉了,電腦版MoPPT好像沒辦法編輯,所以原文重發。 敝人實在沒想到在這個版的第一篇文章是揭發企業用人心態醜陋的一面,發文前幾經思考,最後決定將事情說出來,提醒其他求職者在求職時要小心各樣的狀況都可能發生在你我的身上。 事情是這樣的,在年初因為敝人想換工作,於是開放104的履歷讓企業可以搜尋,1/20跟發得科技約好面試時間,之後順利的面試。主管面試結束後,HR部門也來跟敝人聊過,並且表示該公司面試流程需要第二次跟用人部門主管面試,但是該主管人在國外,可能要到過年前才會回國,敝人表示1/22有另外一間公司的第二次面試,如果該公司錄用敝人,而發得科技的第二次面試若排得太後面,如果1/22的面試錄取,那麼勢必得放棄發得的工作機會。發得HR表示會再跟公司上層研議是否可由其他主管代為面試。 很快的,發得科技便安排在1/25進行第二次面試,敝人依約前往。面試官是HR的部門主管,主要是談薪水,該主管表示該公司屬於傳統產業,薪資不若敝人以往服務的科技公司高,而且該公司在嘉義,薪資水準在城鄉一直存在著差異。總歸一句話,薪資條件比敝人的期望薪資低非常多。 敝人表示,1/22至某公司面試後,該公司已經錄取敝人,薪資為每月XXK,而且該公司與發得同為機械產品製造商,發得提出的薪資條件硬生生比該公司少了10K。 發得HR主管表示讓敝人考慮幾天,於1/27之前回覆是否至發得就職。敝人慎重考慮了一下,主要因為敝人家住嘉義,若至發得上班,可以節省油資與時間,若發得科技能將待遇提高一些,應該尚可接受,於是敝人去信說明本意,發得科技於1/27來信,內容如下(敏感資料恕敝人無法公開): " 親愛的張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我司內部討論您提出建議部分,合議以下內容, (1)以專案方式進行契約人員聘用,一年一聘方式進行。 (2)起薪為新台幣X萬X仟元(含勞保、健保)聘僱。 (3)試用期為三個月,依其專案交辦內容執行進度與完成事項進行評估調薪或試用期合格參考依據。 請於2016/2/2(二)前回覆您意願與可報到日期。 " 其中起薪部分還是不及敝人去信內容中所提及之薪資,但是敝人仍慎重考慮發得的offer。 最後敝人於2/2回覆願意至發得科技任職,可報到時間為2/15,但是發得沒有回應敝人的郵件。後來敝人去信詢問是否有收到敝人郵件,發得科技人資終於在2/4回覆,回覆內容如下: " 親愛的張先生,您好: 已收到您的回覆,我司已尋找到合適面試者, 感謝您對我司青睞,以及提供相關的建議,謝謝 " 收到這回覆敝人都傻了,明明1/27來信要敝人於2/2前做決定,最後敝人也答應前往任職,並且婉拒另一間薪資較高的公司的offer,結果不用我了!怎麼回事? 於是敝人再度去信詢問原因,收到回覆如下: " 親愛的張先生,您好: 由於您的來函曾於1/29提及年終薪資條件相關就職條件後內容如下 『 您好, 有個問題想先請教一下,貴公司有所謂的年終獎金嗎? 一般傳產,例如台塑集團每年會依照營運狀況發給員工x個月的年終獎金,不知道貴公司是否也有這樣的制度? 在科技產業一般是不會在農曆年前發放所謂的年終獎金,而是大約在年中發放股息或股利。 有點搞不清楚貴公司是否在營運狀況良好的狀況下,是否會發放獎金激勵員工? 』 ,故我司認為雙方尚於協議狀態 我司內部討論內容尚未於2/2正式回覆,此為我司回覆時間上落差 故我司亦未發送正式錄取通知書予您正式報到日期。 此文書往來導致雙方認知落差,造成您誤解我司錄取情形,深感遺憾。 " 原來是因為敝人於1/29曾詢問發得科技是否有發放年終獎金制度,而該公司自行認定為這是在談條件,所以認定敝人於2/2的回覆不算數,該公司在1/27發的信也不算offer letter!! 針對這個狀況,敝人上網搜尋是否有相關法律條文,另外去電嘉義縣政府社會局尋求協助,社會局表示因為尚未簽立勞動契約,所以無法可管,只能尋求民事上的協助,敝人問民事協助具體方式為何?沒有得到具體的回答(反正不干他們的事就是了)。 不過google給出了答案,發得科技於1/27所發的郵件內容屬於民法的要約行為,而敝人於2/2回覆願意至該公司任職,屬於"承諾"行為,要約+承諾=契約成立,而發得科技不履約便違反民法第226條之規定,依法敝人可以向該公司要求賠償。 若發得科技主張1/27來信內容不屬於正式的offer letter也無訪,因為在1/25的第二次面試,敝人曾提及"是否已經錄取,只要薪資條件必人能接受的話?",該公司HR主管回答"是的"。最後卻不履約,此舉違反民法第245條之1,依法敝人依然可以向該公司請求賠償。 至此,敝人已無至該公司任職的想法,但是想討個公道,遂去信表示該公司已經違反上述之民法條文,請提出誠意解決,但是發得科技沒有回應。 事情發生至現在也已經一個多月了,期間還經歷中國人最重要的春節,這個年過得非常難過,老實說敝人曾經一度想提出告訴,一定要該公司付出違約的代價,後來想想算了,以該公司那種相應不理的態度,就算告贏了又如何!但是敝人希望這種事不要再發生了,所以決定將過程公布,讓廣大的求職者注意,不要步上敝人的後塵。 發此文的目的不是為了討拍,只是看不過這種惡質的企業用人心態,將其行為公開,讓大家引以為戒。 以上內容完全屬實,若有捏造或虛假,本人願負法律之責任。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63.1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6201085.A.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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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司改發Q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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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主要在offer letter發了吧 確實是頗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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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文章好累喔..先學會怎麼寫mail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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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衰小,好想學一些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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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公司沒去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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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些部份亂掉了,用電腦版MoPTT發的,似乎有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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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算了,不想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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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不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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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三樓,Mail 部份是email原文貼上,ptt上看就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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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了,抱歉傷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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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機慘兮兮 沒去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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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想回嘉義了 不然正常的來說 不太會這樣發生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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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開中明義就講開不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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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道公司上班人資本來就不是用問的 還是要看到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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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該公司不履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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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去也好 去了也是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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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沒有騙你 嚴格來說真的也沒有發正式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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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寫 你承諾時間為明年才去 這樣算正式OFFER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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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都不能信 拿到offer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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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爽是會的 問題是 他真的沒有發正式通知書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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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何時報到 他那封信嚴格來說是最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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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機械喔!面談過薪資給的少的可憐....何況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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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面試跟你說薪資跟你有差距的時候 其實就不用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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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條件應該在第一次面試就問清楚吧;別人公司都發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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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你才在問有沒有更多獎金,難免讓公司覺得你放棄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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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這樣打官司你也難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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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來南科吧,這邊也是有人嘉義台南通勤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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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是覺得麻煩不要而已啦 但公司不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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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沒多惡劣。嚴格說不違法。我還以為這篇是罷工血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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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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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的反應令人心寒,公司這樣做很正確?就沒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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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有用嗎違反民法你也不提告…根本變相助長這種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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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長這種公司的是那些說風涼話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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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你根本告不贏好嗎? 為什摸會覺得那個是正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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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字了嗎? 有確定報到時間? 這些都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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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口頭上承諾為邀約條件 但他也沒承諾你何時一定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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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給pay超爛 居然會想去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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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有拿到offer letter? 感覺你是不是不知道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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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長什麼樣子呀? 你的階段還在核薪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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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公司 還敢徵研替 出國找外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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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接到錄取通知電話,我說讓我考慮兩天,然後二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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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就又一通電話說找到人...只能說這種爾虞我詐就是這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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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既然這公司如此,或自己也不適合這間公司,繼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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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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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鄉民來幫你譴責,不如你直接提告讓法院讓來認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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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討公道還是要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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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 感謝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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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原po的問題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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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紙本都會有可能被打臉了,何況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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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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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紙本大臉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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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下~ 感謝分享~ 大大也換個想法好險你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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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的話,也會很幹,趕快轉換心情找下間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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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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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紙本甚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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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沒有很惡劣 你會生氣是因你的籌碼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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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個酸人,難怪臺灣資方這麼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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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明顯 我們老師說過告人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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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的賠償又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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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 22:56, , 62F
幸好你沒想不開陪他耗,不然你真的連接下來工作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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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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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李登輝時代.. 科技業一年一聘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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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09:46, , 65F
勞方也可以收了offer不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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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 15:07, , 66F
你告民事打算如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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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ozrzHJ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