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制度變更造成年假損失
公司原本的制度是新人進來滿三個月後 今年就有依比例的年假可以休
例如我是4月進公司, 7月就會有7*1/2=3.5日年假可休, 使用期限到年底
今年是我在這家公司的第四年
突然年假的制度改變, 改成滿一年後才有年假可休
也就是要到每年7月我才會多10天假(三年以上)
所以我原本有的年假是從2014/1/1~2014/12/31有10天假
現在變成我這些假要用到2015/6/30, 直到7/1才會有新的10天假
這樣以我的角度看起來就是少了半年的年假
不能因為制度改變而追回我原本享有的權益吧?
但HR說我們因為年假在之前就已經先休掉了 總年假天數其實是沒變的
請問一下, 在年假制度改變時因為這種狀況造成我的年假天數減少
是否有勞基法或相關規定能夠反駁呢?
剛google到的調職五原則第三點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是否能以此來解釋在制度改變時不得做出對薪資及勞動條件不利的調整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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