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離職天數問題

看板Tech_Job作者 (ellipsed)時間11年前 (2014/09/12 00:06), 編輯推噓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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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llipsed (ellipsed)》之銘言: : 在下對於勞基法規定的離職天數有所疑問, 希望可以尋求解答... : 根據勞基法規定, 到職3個月以上而未滿1年者, 須於離職日10天前提出離職, : 而到職1年而未滿3年者,須於離職日20天前提出離職, : 在下最近恰好即將到職滿1年,若在滿1年的2~3天前提出離職, 那麼需在10天還是20天後離 : 職, 才不會違法呢? : 感謝各位先進 小弟想再請教一下, 告知離時程, 並進行任務交接後, 假設中間主管以工作做不夠完整, 凹延後離職時間的話, (有可能會卡到下一份工作報到時間) 該怎麼做呢? 屆該日(告知的離職日期)之後不再來上班, 可行嗎? 會拿不到離職證明, 或者離職證明被亂寫, 甚至原公司故意晚發離職證明嗎? 如果是這樣, 該如何自保呢? 感謝各位先進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144.1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ech_Job/M.1410451576.A.69D.html

09/12 00:32, , 1F
依法不用來,依人情就看要求合不合理了
09/12 00:32, 1F

09/12 04:26, , 2F
列移交清冊,詳細列出交接項目及交接日期。
09/12 04:26, 2F

09/12 04:27, , 3F
提早發MAIL給主管+大主管+人事,請他們有意見就提出
09/12 04:27, 3F

09/12 04:28, , 4F
然後列印紙本,請長官指定接收人,照時間執行及簽名
09/12 04:28, 4F

09/12 09:15, , 5F
感謝!!
09/12 09:15, 5F

09/12 13:40, , 6F
離職就是好聚好散 公司硬拖 就找勞資調解 很快就放你走
09/12 13:40, 6F

09/12 19:24, , 7F
法律條文清清楚楚不信,在那信爛人說的話
09/12 19:24,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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