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勞資] 值班(工時)相關問題請益&討論已刪文

看板Tech_Job作者 (門徒)時間12年前 (2014/03/01 03:21),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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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J4D-f-M ] 作者: Kemuel (門徒)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勞資] 值班(工時)相關問題請益&討論 時間: Sat Mar 1 03:12:39 2014 事實經過: 在下目前任職於化學材料製造業,職務為業務人員。 相關資訊如下, 任職產業:化學材料製造業 擔任職務:業務人員(常日班) 工作時間:08:00 ~ 17:00(中間休息1小時) 值班時間:當日17:00 ~ 次日08:00(於公司留守) 遭遇情況: 目前公司政策為24hr * 365天出貨, 出貨的部分是由司機輪班開車送貨。 但是公司希望必須有『值班人員』在公司留守, 以因應司機送貨時遭遇之突發狀況 (EX.車輛損壞、客戶臨時叫貨...等)。 因此要求所有男性員工必須以『輪值』的方式, 於當日下班時間過後(實際並不打卡下班), 從當日17:00 ~ 次日08:00留守在公司(提供寢室,可供休息), 以因應突發狀況。 同時公司並針對夜間值班時間(當日17:00 ~ 次日08:00) 提供4小時補休以及NT$400夜點費, 且強制要求夜間值班人員於次日08:00 ~ 12:00將4小時補休使用完畢 (強制要求於次日08:00打卡下班)。 問題: 1.公司的值夜方式[當日正常工時 + 夜間值班(當日17:00 ~ 次日08:00)] 是否違法?以及是否有相關條文或判例可供佐證? 2.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五日(74)台內勞字第三五七九七二號函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 是否適用於上述狀況? 3.值班是否等於加班?是否有相關條文或判例可供佐證? (目前找到判例只有: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58號民事判決)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89.64 Kemuel:轉錄至看板 Salary 03/01 03:2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emuel (114.27.189.64), 時間: 03/01/2014 03:21:13

03/01 20:17, , 1F
跟小弟任職公司很像 不過沒有補休(假日有 直接貼800元
03/01 20:17, 1F

03/01 20:48, , 2F
由於公司態度堅決表示輪值班不是夜值班,
03/01 20:4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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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平日上班時間已有休息1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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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繼續輪值班(17:00~08:00)就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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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
03/01 20:49, 5F

03/01 20:50, , 6F
是公司堅持不違法所引用的函文。因此想跟各位討論看看。
03/01 20:50, 6F
文章代碼(AID): #1J4E6hC1 (Tech_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