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對公司而言 用 約聘半年雇一個人 跟正職但是試用期半年雇一個人的差別在哪?
除了約聘好像不用給勞健保以外
以及強迫半年後一定要重新談要不要續聘以外,還有什麼差別嗎?
另外,站在一個求職者的角度,當今天公司只開約聘的工作給你時,
有沒有哪些地方是要先問清楚的阿?
我是只有問當約聘期滿轉正職的機會。
不知道其他地方 好比說聘僱合約有什麼地方需要先注意呢?
最後,台北科技業的公司是不是都很流行約聘?
怎麼大公司也約聘,小公司也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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