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自己提離職
※ 引述《Zoxge (Zoxge)》之銘言:
: 關於自己提離職,勞基法上是寫提前20天告知
: 請問從告知日開始,公司可以用"不需要交接工作"為理由
: 要員工在告知日馬上離職,或不到20天就離職嗎?
: (其實是被恐嚇不自己離職就資遣,也就是"被自願離職")
: 謝謝
領過失業輔助金的簡單回應一下
08金融風暴,在包子店因為不簽無薪假同意書,就被資遣
你會拿到一張"原投保單位之離職證明書(須載明足供認定非自願離職之事由)"
上面會寫你被資遣的原因,別擔心,這是要辦失業輔助用的
不會影響之後其他公司面試
接下來你就到戶籍地附近的就業服務站,辦失業輔助
相關辦法與要準備的資料可以看這邊 http://tpesa.evta.gov.tw/p1.aspx
領的金額是你資遣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我記得每月要有求職的紀錄才可以繼續領,很簡單,拿104投履歷紀錄當證明就可以
然後假如你領了兩個月,找到工作了
只要你在新公司待滿三個月以上,還可以領剩下沒領完四個月的1/2
所以如果沒經濟壓力,也想趁這階段休息一下
資遣也沒什麼,趁這段時間可以想想跑道怎麼轉換,未來怎麼規劃
小小的經驗分享囉
--
當初是離開剛好在年終,領了資遣費,20天預告薪資,年終獎金再算算失業輔助金
等於半年內每個月還有4XK的薪資,又可以休息
也相信自己可以在半年找到新工作,就毅然決然離開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59.243
→
10/10 10:58, , 1F
10/10 10:58, 1F
※ 編輯: yahman 來自: 125.230.59.243 (10/10 10:59)
推
10/10 12:10, , 2F
10/10 12:10, 2F
推
10/10 13:10, , 3F
10/10 13:10, 3F
→
10/10 13:10, , 4F
10/10 13:10, 4F
推
10/10 13:20, , 5F
10/10 13:20, 5F
→
10/10 13:20, , 6F
10/10 13:20, 6F
→
10/10 13:21, , 7F
10/10 13:21, 7F
→
10/10 13:29, , 8F
10/10 13:29, 8F
推
10/10 13:36, , 9F
10/10 13:36, 9F
推
10/10 22:43, , 10F
10/10 22:43, 1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