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看板Tech_Job作者 (牧羊少年奇幻之旅)時間12年前 (2013/06/21 01:20), 編輯推噓-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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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 未來可能要給薪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委會著手翻修「躺」了七十多年未實施的「勞動契約法」,將禁止「懲罰性違約金」, 還要限制「最低服務年限」和「競業條款」等勞雇簽約條件,甚至無薪假也要變成「有薪 假」。勞委會近期積極與勞資團體溝通,預計年底前將草案送出勞委會大門。 國內傳產和科技業常受景氣影響放員工「無薪假」。未來「勞動契約法」將明訂雇主若因 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等營運風險,要勞工暫停提供勞務,雇主仍有給付工資義 務,即不得再放「無薪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科技業常見的「競業條款」(離職後不得到同性質公司任職)也會在勞契法中明確規範。 勞委會說,除非雇主有應受保護的法律利益或勞工曾接觸、使用營業秘密,否則雇主不得 要求簽訂競業條款,且最長只能簽兩年。 勞委會說,就業市場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未來也會要求雇主提供專業培訓者才能簽,也 就是常見的「儲備幹部」,否則雇主不得在勞動契約中規定服務年限。官員說,若勞工在 約定的服務年限內非自願離職,無須負擔違約責任;即使勞方自行提前離職,違約金也以 培訓費為限。 醫療和電子業常發生離職違約金爭議,航空業機師也有「懲罰性違約金」規定。勞委會說 ,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勞工離職時,得另付高額的損害賠償金,未來新法將明訂雇主不得訂 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 另外,曾有服務業銷售員或業務被雇主要求到職後先購買公司制服或商品,新法也會禁止 。 勞契法中也規定,凡在工作過程所需要的「工作成本」,包括交通、住宿、工作用的筆電 或手機,都應由雇主承擔。 勞委會說,未來雇主也不可任意要求員工「移地勞動」,前提是企業有經營必要、未違反 勞動契約、薪資和其他勞動條件未有不利變更、體能和技術可勝任、雇主應予遠地協助等 「調動五原則」,才能調派到他地。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7/7975104.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73.196

06/21 01:28, , 1F
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嗯哼
06/21 01:28, 1F

06/21 01:43, , 2F
標題洗腦 現在無薪假就已經必備勞雇雙方有約定 否則違法
06/21 01:43, 2F

06/21 01:44, , 3F
還只是官員解釋成"可以這樣做" 現在等於要法制化 合法化
06/21 01:44, 3F

06/21 01:46, , 4F
改了沒?
06/21 01:46, 4F

06/21 02:29, , 5F
如果有心 就該明文規定的下來啦
06/21 02:29, 5F

06/21 02:53, , 6F
改逼人走不就好啦
06/21 02:53, 6F

06/21 03:04, , 7F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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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8:06, , 8F
關鍵字是"可能" 所以就是白講
06/21 08:06, 8F

06/21 08:16, , 9F
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BOSS: 不簽這約就別進來
06/21 08:16, 9F

06/21 08:37, , 10F
這政府真的把人民當白痴嗎..做這麼假..
06/21 08:37, 10F

06/21 08:55, , 11F
可以一直讓官員放無薪假嗎?不做事光領錢
06/21 08:55, 11F

06/21 09:57, , 12F
可能
06/21 09:57, 12F

06/21 12:23, , 13F
無薪假合法化
06/21 12:23, 13F

06/21 16:51, , 14F
不簽這約不能進,那大家通通不要牽阿.那麼簡單都不會
06/21 16:51, 14F

06/21 21:08, , 15F
先積極查核現行哪些公司沒有落實勞基法吧
06/21 21:08,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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