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同一間公司 第二次面試
在一年多前曾經投過一間公司的職缺,參加了面試
當時的面試感覺自己表現得也還可以,和主管的對談也都ok
面試後有接到人資的電話詢問待遇的問題,
但幾個禮拜後就無疾而終了
一年多後又再次投了同一間公司的相同職缺,也得到人資的回應面試,
在人資的電話通知裡沒有提到我曾經有過應徵該公司職缺,
不曉得在面試時,應不應該自己主動提起這件事問?
會想到要提的原因是因為自己還蠻想進入這間公司,
而自己也不清楚當年被刷掉的原因,
才會想要詢問是否當時在哪裡的表現有缺點,避免犯同樣的錯誤,
或是加強證明自己有進步的地方
可是又會擔心如果提到這件事,也許會讓主管回憶起當年的這件事,
然後想起當初刷掉這個人的初衷(?) 再次reject!!
想請問一下大家的意見,像這種情況是否有必要特別提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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