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焜耀遭訴 佳世達:無限上綱

看板Tech_Job作者 (小隆)時間12年前 (2013/03/20 08:18), 編輯推噓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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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74324.shtml 原文: 針對佳世達董事長李焜耀等涉及未申報部分持股變動,遭桃園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 法起訴;佳世達表示,檢察官把單純漏未申報持股行政罰問題,無限上綱。 桃園地檢署下午表示,李焜耀、前佳世達董事兼總經理李錫華、前資深財務副總經理 游克用等 3人,擔任公司職務期間,應依照證券交易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不得有虛 偽或隱匿申報財務情形。 佳世達指出,尚未收到起訴書,對實際內容尚需了解,不過此案是檢察官把單純的漏 未申報持股行政罰問題,無限上綱到財報、年報虛偽登記的問題。李焜耀、李錫華、游克 用等3人,並未參與財報及年報的編製,如何可能為虛偽登載? 佳世達強調,台灣司法史從無因未申報持股,遭起訴或判決的案例。檢察官此舉,在 法律上似非正確,未來將向法院詳細說明,以爭取清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指出,不針對個案做評論,但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 2規定,依法發行股票的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10%的股東 ,股票轉讓應依規定申報轉讓持股。 證期局解釋,上述董監事內部人若欲每日轉讓持股逾10張,即應依規定申報。若違反 證交法第22條之2,依證交法第178條規定,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證期局表示,未依規定申報持股轉讓,除依法罰款之外,若涉及虛偽不實,仍 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規定,有價證券的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 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會的行為。 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規定,違反第20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9.64

03/20 08:20, , 1F
秘書故意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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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8:46, , 2F
不守法還廢話一堆,下面的員工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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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9:11, , 3F
無線上網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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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9:14, , 4F
友達不能無線上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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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9:16, , 5F
就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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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9:29, , 6F
佳世達:無限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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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09:58, , 7F
虧錢還拿一堆分紅的肥貓?
03/20 09:58, 7F

03/20 10:27, , 8F
免費使用w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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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0:43, , 9F
董監偷賣股票沒給股東知道是蠻嚴重的信心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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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1:42, , 10F
終於有人敢辦他了...
03/20 11:42, 10F

03/20 12:22, , 11F
之前搞的西門子併購案,虧了一堆他也沒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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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2:25, , 12F
笑話 財報年報要不要他簽名後發布
03/20 12:25, 12F

03/20 12:30, , 13F
之前美國那一次被他逃過,是屬下當替死鬼, 還不收斂一點
03/20 12:30, 13F

03/20 13:02, , 14F
反脫拉濕案在那邊死不認罪,最後賠的比人家多,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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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4:47, , 15F
關拉 拉基 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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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叫CEO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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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0:54, , 17F
廢掉WINCAMP就是改革的第一步~馬屁文化一定要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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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2:16, , 18F
洗腦洗五天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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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3:24, , 19F
看了樓上推文,突然覺得他當總統的條件都到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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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8:33, , 20F
BenQ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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