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求職問隱私 雇主要罰

看板Tech_Job作者 (你要 我要大家要)時間13年前 (2012/11/14 14:3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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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問ㄧ些隱私 主要 是老闆想知道 你這個人穩定度怎樣 說真的 10之八九就算說謊他也不知道 所以我覺得問都是多問的~~~ 再來 有些人會認為 顧主問 你不答 就不會錄取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我建議 以後去面試就順便帶錄音筆 或拿手機錄音好了.... 有錄取 就算了 如果沒錄取 就去檢舉 反正沒錄取 你檢舉就是教訓對方 ※ 引述《alterna (錢買不到的東西)》之銘言: : 求職問隱私 雇主要罰 :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 立法院昨(13)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增列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 : 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資料,否則得處以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 :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 : 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是在就服法第5條第2項規定,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 : 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在此後段增列不得「要求提供非屬 : 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 據指出,近來各式詐騙案頻傳,起因通常是個人資料外洩,為保障求職者及受僱員工工作 : 權力及個人隱私,立委提案修法,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人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的 : 隱私資料。 : 勞委會職訓局就服組專委龔桂蘭表示,所謂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資料,諸如求職者或員 : 工的驗孕報告之類,如果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處,企業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2項,將處以 : 6萬到30萬元罰鍰。 : 此外,就服法第5條中的第1項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勞委 : 會官員表示,違法將依就服法第67條,處以6 萬到150萬元罰鍰。 : 其他規定還包括,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得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 : 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辦理聘僱外國人的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 : 不得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497372.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19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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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耙子會被貼標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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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用你擔心這個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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