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求職問隱私 開罰雇主6到30萬元

看板Tech_Job作者 (啾咪^.< ~♡)時間11年前 (2012/11/13 23:27), 編輯推噓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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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13號)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明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 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6萬到30萬以下的罰 鍰。 (蕭照平報導)   找工作提供個資很正常,但要是被雇主要求提供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例如「性傾向」 、「驗孕報告」、「黨派」、「婚姻」、「身心障礙」等,就有就業歧視與侵犯隱私的疑 慮。   因此,十三號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增訂雇主招募或僱用 員工,除了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外,也不可以違反意願留置身分證 或證明文件,更不能扣留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條文更指出,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罰緩。 http://0rz.tw/us5Zu 照上面說法所以婚姻這欄位我以後可以不填囉? 我曾被問有沒有男女朋友? 這算嗎? 下次帶錄音筆錄下來 然後說如果不錄取我我就告你 嘿嘿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6.1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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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替面談有被問過 有沒有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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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呀,阿要怎麼舉證雇主有問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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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每場面試都要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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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女朋友 感覺這個會是常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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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帶著錄音筆面試啊,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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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以為帶錄音筆是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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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人事資料表上有單身、已婚、身分證等私人隱私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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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內文提到的應該是指詳細內容 比方說問婚姻狀況的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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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不只是樓上提到的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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