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為愛著魔…女友在敵營 他出賣公司

看板Tech_Job作者 (小靛)時間13年前 (2012/11/13 12:33), 編輯推噓13(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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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姓男子進公司三個月,頻以電子郵件傳送公司機密給在競爭對手公司服務的羅姓女友,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罔顧職業倫理,十次洩漏公司營業秘密,依洩漏業務祕密罪判處十個 五個月徒刑,合併執行刑二年六月,得易科罰金九十萬元。 三十多歲的梁姓男子,二○○九年七月到台北市專營網路及手機影音廣告、標榜可與讀者 在線上互動的影音媒體公司工作。同年十月,他開始將開發客戶訪談紀錄、可追蹤客戶名 單、公司年度業績預估表、媒體代理商名單、暫時失敗客戶名單、為客戶製作的影音廣告 檔案,以電子郵件傳給競爭對手公司的羅姓女子。 去年三月,梁男服務的公司發現新製作的影音廣告,對手公司不久即跟進或有類似影片; 該公司新近拜訪的客戶,對手公司也跟進拜訪並提出類似企畫案,警覺有內賊,從電腦伺 服器監控公司人員電子郵件信箱,發現梁男傳送至少十次上述公司業務機密給對手公司的 羅姓女子,報警偵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時,梁男承認以電子郵件傳送文件,但否認傳給競爭對手公司和洩漏公司 商業機密,他說:「我傳給女朋友,討論彼此的工作狀況。」但檢察官以羅女恰在競爭對 手公司上班,就算真的與女友討論工作情況,也洩漏公司商業秘密,將梁男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梁男觸犯十次洩漏商業秘密罪,一罪一罰,判梁男每罪各五月徒刑,合 併十月徒刑,易科罰金一天折算一千元,共約三十萬元。檢方認為判刑太輕,上訴;高院 維持每罪五個月的量刑,但改定執行刑卅個月。 http://ppt.cc/YAK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3.139.227.42

11/13 12:39, , 1F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11/13 12:39, 1F

11/13 12:42, , 2F
這個時候,笑就是了
11/13 12:42, 2F

11/13 12:45, , 3F
這個人在業界黑了吧= =
11/13 12:45, 3F

11/13 12:50, , 4F
真的是女友嗎? 不會女友其實平常都蹲在老闆桌子底下吧
11/13 12:50, 4F

11/13 12:56, , 5F
太慘了
11/13 12:56, 5F

11/13 12:57, , 6F
進去三各月就這樣 擺明來當s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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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2:59, , 7F
結果女友跟人跑了~~只有他被關~~顆顆
11/13 12:59, 7F

11/13 13:20, , 8F
傻傻的 決定當SPY就要有沒法全身而退的覺悟了
11/13 13:20, 8F

11/13 13:25, , 9F
再怎樣,也不該笨到用公司mail傳信啊
11/13 13:25, 9F

11/13 13:32, , 10F
完了 各大公司RD部門都要改聘正妹了 比聘RD有用多了
11/13 13:32, 10F

11/13 14:06, , 11F
快查一下 HTC 的 RD 女友在三星工作的比例...
11/13 14:06, 11F

11/13 14:24, , 12F
科技業愛找正妹不是沒道理的.....
11/13 14:24, 12F

11/13 15:58, , 13F
想太多~HTC的宅宅RD哪來的女友?!
11/13 15:58, 13F

11/13 17:04, , 14F
對不起,在這種時候,我不知道該用什麼表情來面對你
11/13 17:04, 14F

11/13 17:04, , 15F
我想,只要微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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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18:56, , 16F
黑翻了
11/13 18:56, 16F

11/13 23:54, , 17F
為什麼不用手機傳?這樣很難追查的
11/13 23:54, 17F

11/13 23:57, , 18F
現在流行臥底 都不懂嗎? 傻瓜
11/13 23:57, 18F

11/14 00:00, , 19F
說好的圖耶~
11/14 00:00, 19F

11/14 12:35, , 20F
黑是不會黑吧,個資法保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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