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法人單位競業禁止條款請益

看板Tech_Job作者時間13年前 (2012/10/10 21:29),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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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法人機構上班,曾因公司要求而簽署競業禁止條款 內容大概是不得利用在從事公司研發工作上所獲得技術資料 位自己或他人從事相同或近似的業務 因此想就此議題請益版上諸位先進, 1.法人機構被定義為非營利機構,以此屬性,競業禁止的合法性應該有討論空間 2.由一法人機構跳槽至另一法人,是否會受到此條款限制, 3.法人機構並無特地產業技術開發,因此上述的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會有範圍太大 而引響個人工作權的問題 以上,還請諸位先進提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1.7.207

10/10 21:30, , 1F
重點是你簽了約 那結論只能從法官判決中找到
10/10 21:30, 1F

10/10 21:39, , 2F
如果只是 nobody, 原則上是不用鳥那些競業條款的; 如果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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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1:40, , 3F
後真要遵守, 那就反過來要求在競業條款規定年限內繼續支薪.
10/10 21:40, 3F

10/10 22:09, , 4F
樓上給你解答了 離職後公司要給你錢才能禁止你去別家工作
10/10 22:09,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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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前有判決過 你在公司做的技能就是你謀生工具 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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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這個工具去找工作是不合法的 除非給你適當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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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22:17, , 7F
線在公司合約上會註明 "薪資福利已包含競業條款之對價"
10/10 22:17, 7F

10/10 22:19, , 8F
不知道這樣的方式成立嗎? 就不需要給補償金了??
10/10 22:19, 8F

10/10 22:21, , 9F
公司一定訂對自己有利的約 至於最後能不能成立就要看法官
10/10 22:21, 9F

10/11 10:20, , 10F
法人機構?一般公司就是社團法人啊 怎麼會不營利
10/11 10:20,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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