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資遣單的離職原因

看板Tech_Job作者 (kkd)時間11年前 (2012/10/08 10:54),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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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之前公司在砍人時 小弟自願加入資遣名單中 拿到的離職證明 原因是勞基法11條第5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請問若有需要再重回電子業 新公司是否會刁這一項? 上網查了一下 好像有些公司會看離職原因有些不會 不知道板上有沒有朋友有相關的經驗 可以指點一下 謝謝各位<(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7.48.91

10/08 11:17, , 1F
面試有問再實話實說,會不會相信就看你的誠懇度
10/08 11:17, 1F

10/08 11:48, , 2F
為什麼會選到第五款啊?? 選其它款不就沒這個疑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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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1:49, , 3F
還是公司強制要選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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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2:26, , 4F
面試可能會被刁吧 簡單來說這款叫做不適任
10/08 12:26, 4F

10/08 12:26, , 5F
可以的話請公司開業務虧損而精簡會比較好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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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15:39, , 6F
新公司是否會刁這一項? 這個問題很重要嗎?
10/09 15:39, 6F

10/09 15:40, , 7F
你選擇被資遣 證明上寫"不能勝任" 你認為這是汙點嗎?
10/09 15:4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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