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被惡意辭退 該如何爭取權益??
主要狀況:
小弟於8月20日 任職某機電養護公司,但於10月5日 時早上跑客戶
下午進公司處理案子時,被人事通知因不適任,予以解職 在職期間45天
並多給予10天薪資做資遺費,並告知於10/10薪資日會入帳。
細節描述:
因當初老闆面試時,述敘此產業一直是靠口碑介紹,但擔心被動式的成長
有一天會坐吃山空,所以在了解小弟多年業務開發背景後
主動要求我來擔任業務開發專員,開拓客戶,所以小弟就接下了這工作
在職一個月期間,我靠著我之前的開發經驗
先規畫老客戶拜訪→熟悉產業生態與公司在市場評價
再接著運用企畫能力製作"開發DM",陌生開發內湖三重一帶新建案。
最後在陌生開發拜訪保全物業公司, 期間不時主動參加住戶會議,學習經驗。
努力結果:
1.總計每日最高拜訪客戶數17家
2.舊案拜訪總計70家 共110次拜訪
3.陌生開發新案總計60家
4.新開發保全公司共14家
5.參加住戶會議約15場
"以上資料均有日報表得以證明"
當初到職時就知道,公司只有一個老業務+我,所以我能體諒在業務訓練上的不足
所以靠自已以前的經驗學習努力,就是為了幫公司創造出最好的業績
但換來的結果卻是臨時的通知資遺,並多給10天薪水讓我找工作
但以現在的景氣,10天找的到工作嗎??
小弟不甘心的是,我自認努力程度得到同仁的認同,但卻是這樣的對待
我整個傻了,傻傻的在10/5就趕緊與人事總務交接物品,並將手頭上的
4個case交接給業務經理的助理,並傻傻的簽了離職同意書。
最後有找另一位副理談過,他的說法是
"老闆覺得開發型態不適用於大樓機電養護產業,所以請我離職"
如果45天就能證明開發型態不適用此產業,那我手頭上四個CASE是怎麼來的???
10/4才開車到桃園開會,與老闆工作到晚上10:30送他回家
我自已晚上11:30才到家,過程中完全無異樣,在車上老闆討論工作各事項。
10/5 我被通知離職,對於業務經歷六年的我,是個非常離譜的事情
想請教各位
這樣子這間公司合法嗎?
我是否能請勞委會幫我爭取公道呢??
我還留著8/20另一家公司的錄取通知(當初從兩家選擇了這一家)
我手上的日報表都在,有些是老闆有蓋章的,他完全知道我每天在做什麼
手上的資料
1.開發DM原始檔
2.簡報製作檔
3.日報表 週報表
4.我個人做的客戶追蹤表
以上都可以證明我的努力與成果,每一天都是晚上7:30以後才下班
這工作沒有假日,假日隨時都要與住戶開會。我自認非常努力
並沒有任何衝突與不快產生。
我不希望還有其他的業務人員被面試進去後
又得到相同的結果
我下次面試 要怎麼述敘上一份工作45天的慘況呢???
對我來說真的是業務生涯上的一大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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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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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資遺費也才2xxx元 我比較在意的是我業務經歷的問題
對我找下一份工作是個很大的障礙 如果被查出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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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寫是小事 如果被下一份工作查出來
說我謊報 不誠實 這是我最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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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打算回去了 只是覺得被耍 很不服氣
有什麼正常的老闆會這樣對員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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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你這句 讓我心服口服 我會好好調適自已 趕緊找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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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的話站內信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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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今日去拿了三樣物品
離職證明單 (下一份工作用)
非自願離職證明單 (申請補助用)
離職推薦函 (先拿著 非必要不會用)
進公司花了1分鐘拿單據
花了5分鐘與幾個同事道別
接著走出門外後
有兩個內勤把我拉到走廊隱密處(待兩年的內勤)
詢問我離職辦的如何 我回答一切順利
接著才聽他們說
之前也是被老闆這樣告知
10天找工作 10天後離職
後來還留下來的原因
是另一同事告訴老闆 工作量太大 一個人頂不下來
他們也在收集著自已努力工作的證據
後來我查到勞基法16條
必須有20天的預告期
預告期間 每星期可以有兩天"求職假"
這只是閒聊~~
公司裡大家應該都是人心惶惶
這年頭....什麼怪事都會發生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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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另一個公司待兩年
跳到新公司45天就被Fire
你還不會有被耍的感覺 那我就承認我超弱
※ 編輯: zios 來自: 111.249.184.48 (10/0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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