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被惡意辭退 該如何爭取權益??

看板Tech_Job作者 (crazy,when i drink)時間13年前 (2012/10/07 23:54), 編輯推噓15(16114)
留言31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主要狀況: 小弟於8月20日 任職某機電養護公司,但於10月5日 時早上跑客戶 下午進公司處理案子時,被人事通知因不適任,予以解職 在職期間45天 並多給予10天薪資做資遺費,並告知於10/10薪資日會入帳。 細節描述: 因當初老闆面試時,述敘此產業一直是靠口碑介紹,但擔心被動式的成長 有一天會坐吃山空,所以在了解小弟多年業務開發背景後 主動要求我來擔任業務開發專員,開拓客戶,所以小弟就接下了這工作   在職一個月期間,我靠著我之前的開發經驗 先規畫老客戶拜訪→熟悉產業生態與公司在市場評價 再接著運用企畫能力製作"開發DM",陌生開發內湖三重一帶新建案。 最後在陌生開發拜訪保全物業公司, 期間不時主動參加住戶會議,學習經驗。 努力結果: 1.總計每日最高拜訪客戶數17家 2.舊案拜訪總計70家 共110次拜訪 3.陌生開發新案總計60家 4.新開發保全公司共14家 5.參加住戶會議約15場 "以上資料均有日報表得以證明" 當初到職時就知道,公司只有一個老業務+我,所以我能體諒在業務訓練上的不足 所以靠自已以前的經驗學習努力,就是為了幫公司創造出最好的業績 但換來的結果卻是臨時的通知資遺,並多給10天薪水讓我找工作 但以現在的景氣,10天找的到工作嗎?? 小弟不甘心的是,我自認努力程度得到同仁的認同,但卻是這樣的對待 我整個傻了,傻傻的在10/5就趕緊與人事總務交接物品,並將手頭上的 4個case交接給業務經理的助理,並傻傻的簽了離職同意書。 最後有找另一位副理談過,他的說法是 "老闆覺得開發型態不適用於大樓機電養護產業,所以請我離職" 如果45天就能證明開發型態不適用此產業,那我手頭上四個CASE是怎麼來的??? 10/4才開車到桃園開會,與老闆工作到晚上10:30送他回家 我自已晚上11:30才到家,過程中完全無異樣,在車上老闆討論工作各事項。 10/5 我被通知離職,對於業務經歷六年的我,是個非常離譜的事情 想請教各位 這樣子這間公司合法嗎? 我是否能請勞委會幫我爭取公道呢?? 我還留著8/20另一家公司的錄取通知(當初從兩家選擇了這一家) 我手上的日報表都在,有些是老闆有蓋章的,他完全知道我每天在做什麼 手上的資料 1.開發DM原始檔 2.簡報製作檔 3.日報表 週報表 4.我個人做的客戶追蹤表 以上都可以證明我的努力與成果,每一天都是晚上7:30以後才下班 這工作沒有假日,假日隨時都要與住戶開會。我自認非常努力 並沒有任何衝突與不快產生。 我不希望還有其他的業務人員被面試進去後 又得到相同的結果 我下次面試 要怎麼述敘上一份工作45天的慘況呢??? 對我來說真的是業務生涯上的一大汙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84.48

10/07 23:58, , 1F
有給資遣費沒啥太大問題,除非比例不對
10/07 23:58, 1F
這資遺費也才2xxx元 我比較在意的是我業務經歷的問題 對我找下一份工作是個很大的障礙 如果被查出來的話

10/08 00:00, , 2F
為啥要簽 離職同意書?? 怪怪的
10/08 00:00, 2F

10/08 00:02, , 3F
好像看不出來公司有違法之處 要以哪條法律爭取權益?
10/08 00:02, 3F

10/08 00:04, , 4F
如果公司沒給加班費,這是整篇看起來可以爭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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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0:05, , 5F
每滿一年 資遣費要給0.5個月 未滿一年按比例 你算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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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0:06, , 6F
45天的工作 履歷表就不要寫了
10/08 00:06, 6F
不寫是小事 如果被下一份工作查出來 說我謊報 不誠實 這是我最在意的

10/08 00:09, , 7F
你有沒有證據證明沒放假 有的話就可以告 只是你還是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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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0:11, , 8F
勞基法規定一個月要給四天有薪假 兩周工時不得超過84hr
10/08 00:11, 8F
我不打算回去了 只是覺得被耍 很不服氣 有什麼正常的老闆會這樣對員工的= =

10/08 00:20, , 9F
只能說對方真的沒違法 你頂多不服氣但也沒辦法
10/08 00:20, 9F
很感謝你這句 讓我心服口服 我會好好調適自已 趕緊找工作的

10/08 00:24, , 10F
都被這樣整了 直接把公司名稱爆出來 以免大家踏上你後路
10/08 00:24, 10F
想知道的話站內信 謝謝

10/08 00:57, , 11F
你就履歷不要寫就好,對方問你就說自認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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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1:16, , 12F
我也是最近被辭退 任職約三週 但試用期卻是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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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5:00, , 13F
試用期!!不需要跟你解釋理由就可以叫你滾了
10/08 05:00, 13F

10/08 07:16, , 14F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不要再誤導了 有給資遣費老闆算守法
10/08 07:16, 14F

10/08 07:17, , 15F
可是zios,這就是歹灣...
10/08 07:17, 15F

10/08 14:05, , 16F
老闆開除認真工作的員工不合情理但不違法
10/08 14:05, 16F

10/08 16:48, , 17F
我想你的態度 應該很快就可以找到業務工作 業務還是最缺
10/08 16:48, 17F

10/08 16:49, , 18F
反面想 還好你沒替公司賣命到損失健康 趁早看清楚這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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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16:49, , 19F
司也好 ~
10/08 16:49, 19F
後記: 今日去拿了三樣物品 離職證明單 (下一份工作用) 非自願離職證明單 (申請補助用) 離職推薦函 (先拿著 非必要不會用) 進公司花了1分鐘拿單據 花了5分鐘與幾個同事道別 接著走出門外後 有兩個內勤把我拉到走廊隱密處(待兩年的內勤) 詢問我離職辦的如何 我回答一切順利 接著才聽他們說 之前也是被老闆這樣告知 10天找工作 10天後離職 後來還留下來的原因 是另一同事告訴老闆 工作量太大 一個人頂不下來 他們也在收集著自已努力工作的證據 後來我查到勞基法16條 必須有20天的預告期 預告期間 每星期可以有兩天"求職假" 這只是閒聊~~ 公司裡大家應該都是人心惶惶 這年頭....什麼怪事都會發生

10/08 18:49, , 20F
都給資遣費了 你還想怎樣??? 來這亂??
10/08 18:49, 20F

10/08 18:49, , 21F
哪裡違法?說啊?
10/08 18:49, 21F

10/08 18:50, , 22F
沒有嘛! 那你是在大聲.....╮(﹋﹏﹌)╭..
10/08 18:50, 22F
如果你在另一個公司待兩年 跳到新公司45天就被Fire 你還不會有被耍的感覺 那我就承認我超弱 ※ 編輯: zios 來自: 111.249.184.48 (10/08 18:56)

10/08 18:58, , 23F
所以只是情緒化發文
10/08 18:58, 23F

10/08 19:53, , 24F
樓上F1版常客XD
10/08 19:53, 24F

10/08 22:59, , 25F
噗 只是過客
10/08 22:59, 25F

10/08 23:13, , 26F
那我剛報到兩個星期...公司大裁員...我還以為我就掰掰了..
10/08 23:13, 26F

10/08 23:13, , 27F
但是想想...裁我也剛好而已吧...畢竟最資淺...
10/08 23:13, 27F

10/08 23:36, , 28F
你的標題出現 了 惡意 這兩個字 這樣有違法之嫌
10/08 23:36, 28F

10/09 03:34, , 29F
其實我會問..拜訪了這麼多家..有幾家有變成真正的客戶?
10/09 03:34, 29F

10/09 03:35, , 30F
不過45天還算是新人..真的是有在做事情..跑的有夠多
10/09 03:35, 30F

10/14 07:34, , 31F
也許老闆叫你走人的原因 是因為你太積極了 不符合公司生態 哈
10/14 07:34,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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