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薪水遲發與交接義務問題

看板Tech_Job作者 (Tirme)時間12年前 (2012/07/25 12:52),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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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下定決心計畫離開公司 想請問,公司已經即將欠滿三個月的薪水(7/31結算滿三個月) 目前老闆口頭承諾本週一定會發出,但目前仍無動作 我的職位是資訊部門主管,工作滿兩年 想請問是否還有交接義務?若已有公司願意以等薪聘請我,是否可儘快就職? 我想遲發薪水與交接義務是兩回事 但以公司狀況根本不可能交接,因為底下工程師也都準備離職 加上公司財務狀況,根本不可能有人來交接,誰想做沒薪水的工作?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自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1.136.171

07/25 12:53, , 1F
把要交接的東西通通做成文件交出去
07/25 12:53, 1F

07/25 12:56, , 2F
先去勞工局提調解,先把錢拿到 再看怎樣交接...
07/25 12:56, 2F

07/25 12:57, , 3F
你不兇,不逼公司,它們就會皮皮的欠下去,無預警倒閉
07/25 12:57, 3F

07/25 13:50, , 4F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07/25 13:50, 4F

07/25 13:51, , 5F
交接文件整理好 時間到就走人吧
07/25 13:51, 5F

07/25 16:03, , 6F
勞基法第14條第五款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07/25 16:03, 6F

07/25 16:49, , 7F
先發假扣押!與存證信函!交接文件也送給公司
07/25 16:49, 7F

07/26 00:03, , 8F
凡事都要email留下證據. 你可以要求老闆指定交接人選
07/26 00:03, 8F

07/26 00:04, , 9F
指定以後 就跟那個人交接 沒指定 至少你有mail自保
07/26 00:04, 9F

07/26 13:05, , 10F
發存證信,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解除勞動契約。
07/26 13:05, 10F

07/26 13:06, , 11F
還可以依同法第17條計算方式要求資遣費,但應該要不到。
07/26 13:06, 11F

07/26 13:09, , 12F
更精確一點來說資遣費應該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計算,
07/26 13:09, 12F

07/26 13:09, , 13F
但既然你連薪水都拿不到,資遣費當然只是天邊的彩霞...
07/26 13:09,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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