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板規第九條修改

看板Tech_Job作者 (安~心~上~路)時間14年前 (2010/07/26 20: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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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九、 徵才文務必附上徵才公司名稱及薪資範圍。 (初犯者刪文+水桶兩週反省,累犯依版規罰則水桶一個月累計) 薪資範圍需有明確數值,不限制範圍,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薪資未明確列出數值範圍者(ex:比照XXX標準)視同違規 同公司類似性質工作請發於同一篇 (使用shift+e修改文章) 相同文章勿手動置底 獵人頭公司徵才需加附該職缺網址 ============================================================================== 修改 九、 徵才文務必附上徵才公司名稱及薪資範圍。 a. 初犯者刪文+水桶兩週反省,累犯依版規罰則水桶一個月累計 b. 薪資範圍需有明確數值,不限制範圍,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薪資 薪資未明確列出數值範圍者(ex:比照XXX標準)視同違規 c. 同公司類似性質工作請發於同一篇 (使用shift+e修改文章) 相同文章勿手動置底 d. 獵人頭公司徵才需加附該職缺網址 e. 公司徵才文,聯絡信箱/電話必須為該公司信箱/電話。若無公司信箱/電話,請留 與留給人力銀行相同的聯絡信箱/電話。 ex:若是京元電子就要留Superman@kyec.com.tw的信箱。 ============================================================================== 修該板規的目地,是要保護大多數網友求職的安全,希望大家可以配合,板規公告後生 效。 板務 harrygp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9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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