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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新聞] 高市18招嚴管教師 「羞辱人」
共 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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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並依. 強迫入學條例第第六條規定:「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之. 義務,並配合學校實施家庭教育。」. 建議擬定家長勤惰規定:. 1.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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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懂高市教育局的用心良苦,讓我來為大家分析一下. 1.不能聊天. →那跟家長講電話算聊天嗎?如果算就可以不用跟家長講電話了耶. (家長打來。師:「對不起我不能聊天!【掛電話】」). 2.不能在座位上吃東西. →所以要站著吃,吃快一點吃少一點,可以減肥,真是替老師身材著想!. 3.不能在座位上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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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些爭議性的工作紀律欠佳行為,根本就是在指各校"校長". 以下說明~~. 這點根本就是校長的專長,他的功用不就是聊天嗎?. 學校有電視的地方根本就是屈指可數,但是就算有電視,一般老師有時間看嗎?. 而且更不可能是"一個人自己看吧!"(除非自己的電腦有裝電視棒). 那排除這些~就一定是在說"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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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聊天!. 所以以後不可以討論班級經營事情。. 也不能教學方面請益。. 請教育局派輔導人員到校,負責聽老師們宣洩情緒垃圾。. 二、不能收看電視. 印象中待過的學校,只有校長才有電視. 班級內的電視都沒有訊號. 三、不能在座位吃東西. 好吧~以後我站著吃東西好了. 或是空堂時到班級門口邊吃邊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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