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國中教師員額計算方式?
查了法規得到的訊息是
班級數乘2.2,每九個班得增置一人
我的問題是班級數乘2.2之後的
小數點怎麼處理?
例如31個班
31*2.2=68.2
應該是68+3還是69+3呢?
另外,桃園之前有自己調整成
每四個班+1人還適用嗎?
還是新的班級數乘2.2修正後就不適用了呢?
懇請前輩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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