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國小特色課程專案增置代理教師-英語專長。已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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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臺西鄉臺西國民小學招考109學年度特色課程專案增置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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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
二、 國民教育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等相關規定
三、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四、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五、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六、 雲林縣政府109年8月6日府教學二字第1092428370號。
二、甄選名額、聘期及工作內容: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
1.類別:特色課程專案增置代理教師-英語專長。
2.名額:正取1名,其餘依成績列冊遞補。
(二)職缺及聘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09年8月31日至110年7月1日止。
(三)教師主要工作內容:
1.協助發展學校特色課程、活動與相關教學及行政工作。
2.協助指導學生對外比賽。
3.協助其他臨時事項。
(四)代理教師正取者未於錄取公告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甄選備取名次
依序遞補之,並不
得異議。
三、甄選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34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者。
(二) 報名資格: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仍在有效期限內者(第一款)。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第二款)。
3.大學以上畢業者(第三款)。
四、甄選公告及簡章索取:
(一) 甄選公告即日起至109年8月13日(星期四)公告雲林縣教育網「學校電子公告」和本
校校網首頁公佈欄。
(二)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校網首頁或雲林縣教育網下載,不另行發售。
五、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 本人親自報名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證件不齊、影印或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
並且不得再補驗。
(二)報名時間與地點:報名資料請於109年8月13日( 四 )下午4時截止,送達雲林縣臺
西鄉臺西
國民小學教務處吳高丞主任(雲林縣臺西鄉臺西村民權路9號;電話:05-6982045)。
六、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1.報名表(如附件一)
2.切結書(如附件二)
3.身分證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教師證影本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影本(無者免繳)
6.簡要自傳(撰寫自傳一篇,限五百字以內,可自行下載檔案填寫,如附件三)。
7.有關個人對於課程(任一領域)之研發、參加相關比賽或指導學生之相關資料(無者免
繳)。
(二)上列各項證件除報名表、切結書及簡要自傳外,其餘證件之影印本,請逐頁加註「
與正本相符」字樣,
同時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七、甄選時間、地點與方式:
(一)甄選時間:
(1)甄選日期:108年8月14日(星期五) 下午13:30~16:30
(2)甄選地點:本校永慶樓自然科教室(二樓)
(3)按規定優先錄取第一款參加甄選人員,依次錄取順位為第二款、第三款。總成績未達
80分者,不予錄取。
(4)若因報名狀況而需調整甄選時間,將公告在本校電子公布欄及電話通知考生。
(二)甄選方式: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招考時間 108年8月14日(五)
下午13:30~14:30 108年8月14日(五)
下午14:30~15:30 108年8月14日(五)
下午15:30~16:30
符合資格 第一款 第二款 第三款
1.資料審查: 108年8月14日(星期五) 下午13:00。
2.試教:試教時間15分鐘,第13分鐘按鈴一次,第15分鐘按鈴結束,所需教案(一式5份)
及教具,請自行準備。試教內容自行設計,版本不限(所需教具請自備)。
3.口試:口試時間10分鐘,第9分鐘按短鈴一次,第10分鐘按長鈴結束。
4.成績計算:口試(50﹪)、試教(50﹪)合計100﹪,以四捨五入法採計至小數以下第2位。
5.成績相同者,以試教成績之順序排列名次。
6.總成績平均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八、錄取及聘任之注意事項:
(一) 錄取方式:依甄選錄取名次排序,正取一名,其餘擇優列為備取。如遇錄取教師未
報到或報到後因故中途離職,得依本次甄選名次依順序遞補聘任之。
(二) 放榜日期:民國108年8月14日(五)下午18:00前公布於本校網站和雲林縣教育網。
(三) 聘任:
(一) 1.錄取人員須提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聘用108年8月28日(星期五) 上午
10:30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
2.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件及教師證書向本校人事辦理報到手續。
3.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第34條及教師法第
14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4.錄取人員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且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以免影響學生課
業及校務工作正常運作。
十、附則:
(二) 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 錄取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
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四) 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縣教師聘約準則及學校相關規定事項。
(五)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
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六) 代課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
「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七) 曾經辦理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八) 錄取人員於民國109年8月28日(星期五) 上午10:00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本校
教評會審查。
(九) 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
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合
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一、本甄選簡章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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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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