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不准我臨時請婚假已刪文
我跟先生在不同的縣市上班,
下學年也已經順利介聘到先生縣市的學校。
最近我們在找房子,
星期日晚上,
房仲臨時說要拿資料來給我們,
一不小心談得太久,
結束時發現超過客運末班車的時間,
我趕緊跟教學組長說:我可以請婚假嗎?
還是我要請我先生開車載我回家?
教學組長說請婚假是我的權利,
我跟教學組長說抱歉,
真的不是故意的,沒想到會談得這麼久。
今天,
校長要求我把假別改為病假,
他說我昨天十點多才請假,
他只接受臨時請病假,
認為婚假應該提前規劃。
婚假說公費派代,
但如果是請病假我就得自己付錢了,
心裡不是很甘願,
因為如果昨天知道今天不能用婚假請假,
我應該就會請先生載我回家。
雖然臨時請婚假不是很恰當,
但這是我第一次臨時這麼晚才請假,
今年還沒請過病假,
事假也才用不到兩天,
校長要求我把婚假改為病假是合理的嗎?
他有權力這樣做嗎?
我如果堅持請的假別就是婚假,
會有什麼後果嗎?
剛結婚,
因為新冠肺炎什麼活動都還沒辦,
目前婚假只用一天去登記、
兩天去新縣市學校報到請婚假
(因為介聘開教評會公假還是要課務自理,
我帶一年級,課根本調不開)
這次臨時請假也是為了新婚買房的事,
校長要求我把婚假改為病假是不是有點不近人情?
還是我臨時請婚假真的不合理?
先謝謝各位老師的指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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