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師法審議 教評會教師代表比例依不適任已刪文
https://udn.com/news/story/12849/3783002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教師法修正案,其中最具爭議的條文「教評會教師代表比
例降低為少於二分之一」,家長支持,教師反對。教委會藍綠立委今天激辯,最後共識傾
向採「折衷」處理,針對不同類型的不適任教師樣態,教評會中的教師比例要有所區隔。
涉及「教學不力」教師,將不調整教評會比例,維持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
,以尊重教師專業。
但若涉及性平、體罰、霸凌等具體、明確的不適任案件,則擬維持政院版本,將教師代表
改為「少於」總額二分之一,並增聘校外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教委會今天審議教師法修正草案,聚焦「不適任教師」,其他爭議條文暫時不予處理,回
到原條文。教育部也提出了一個提會討論版本。潘文忠說,教育部綜整了過去委員的提案
內容、上周座談會的意見,以及各團體的說法,今天提出一個提會討論版本。
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未兼行政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常被詬
病難以淘汰不適任教師。修正案擬在處理不適任案時,將教師代表改為「少於」總額二分
之一。並規定須另行增聘校外專家學者擔任委員。此條文引起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對撞
」。
目前修法將不適任教師分成「涉及性平案件」、「身心傷害(體罰霸凌)」、「教學不力
/不能勝任工作」、「其他」4類。
行政院版本第九條為:高中教師評審會於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案件時,學校應另
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為止。
教育部今天提會版本第九條增加「由中央主管機關建立處理不適任教師校外學者專家人才
庫,學校應自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人才庫中選任,經校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說,避免校長一個人決定要聘哪些學者專家,因此條文增加,校外學者
專家應由人才庫中選任,並經由校務會議通過,類似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機制。
林騰蛟說,在不適任教師樣態中,「涉及性平案件」、「身心傷害(體罰霸凌)」比較客
觀具體,對學生直接造成傷害。「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其他」兩類比較主觀。
四種類型是否要在教評會比例上有所調整,教育部的立場是尊重各委員的意見。
潘文忠表示,教育部研擬教師法時,是希望對不適任教師能有客觀、有效、專業的處理。
對於多數認真的教師,教部本來就是高度肯定,希望維護老師的專業和尊嚴。
潘文忠說,為客觀、專業、審慎,針對教評會組成,希望透過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人才庫,
「而不是有人推薦就成為人才庫。」將來訂定子法時,也會以這樣的基礎,並邀集相關單
位研訂。建立專審會審議和複審的機制,也是希望達到客觀、專業和公正。
立委林奕華說,針對教學不力的教師做切割處理是可以的,建議「涉及性平案件」和「身
心傷害」,讓教評會可以有學者專家加入;「教學不力」則是讓教學自主,不能讓行政過
於介入,影響教師自主權。
林奕華還說,「人才庫」的定義是什麼?因為是要解決所有學校的問題,必須考量都會和
偏鄉的學校。全台學校這麼多,若都要由教育部人才庫中挑一位,再經由校務會議通過,
實務上會有困難。首先,人才庫要多大?教評會開會時間是否都要遷就這位學者專家,這
樣的問題要怎麼解決,她認為,權利不應由中央一把抓。
立委許智傑說,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互相意見不合,「台灣不該這麼分裂」。這次修正案
擬在處理不適任案時,將教師代表改為「少於」總額二分之一,但他認為,教學不力跟性
平、體罰等明確錯誤有差別,處理方式應該不同。如果二分之一定下去,教師可能受到少
數極權、威權校長的壓迫。
立委柯志恩說,大家都不希望拘泥於比例上,但各團體最在意的就是比例。針對「教學不
力/不能勝任工作」、「其他」的樣態,如果已經有專審會,且有複審制度,應就可以解
決「師師相護」的問題,教評會還需要增聘外部專家學者嗎?
立委黃國書說,不適任教師的樣態非常複雜,「教學不力」又更複雜。這次修法想要處理
不適任教師,但又擔心侵犯到適任的教師。
「應該讓專業的來」,立委蘇巧慧說,性平、兒虐部分,讓外部專家學者進來,教學不力
則是讓教師代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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