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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大翻修!增訂停聘、解聘新規範,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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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巽綠表示,未來《教師法》修法後,各級學校教評會針對不適任教師之處分,可以依據
其違反教師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尊嚴之情節輕重,給予「終局停聘」、「解聘
」、「暫時停聘」等處分,停聘期間將不發給待遇,避免過去有不適任教師遭解聘後,仍
繼續支領薪酬的情事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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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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