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教師介聘特偏學校加分問題
依照「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公發布日:民國107年05月30日)──
第二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為三級:極度偏遠、特殊偏遠和偏遠。
查了一下,本學年度各縣市已公告偏遠地區學校
不少「偏遠學校」從「偏遠」提升為「特偏」或「極偏」。
舉例來說,
106學年度屏東縣枋山鄉加祿國小為偏遠學校,而107至109學年度改列為「特偏學校」。
106學年度屏東縣牡丹鄉牡丹國小為特偏學校,而107至109學年度改列為「極偏學校」。
甚至有的是直接從偏遠學校改列為「極偏學校」。
依照「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特殊加分:
服務於同一縣(市)特殊偏遠地區實際擔任教學已滿三年者,加三十分。
所以,想問的是,未來109學年度屆滿時,這些從「偏遠」提升為「特偏」或「極偏」的學
校,介聘時,是否就能享有30分的加分待遇?(107至109學年度滿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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