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上12位孩子,在週五放學後24小時內,
有9位出現嘔吐症狀,其中1位在校已吐過,
其他3位無法取得聯繫,情況未知。
這9位家長各自帶著孩子看完醫生後互相聯繫才知道大家都這樣......但因為沒有一起就
醫是各自,故無法開出集體食物中毒之證明。
致電到校,校方告知其他班也用一樣食材(食物形態不同)但均無異狀,故排除食物因素
,並且不打算將食物送驗。
家長只有跟老師通電話,但一樣排除食物因素且告知週一入班需要證明之sop而已,主任
(最高首長)沒有出面過、護理師亦如是。
請問校方可這樣自行判斷嗎?另外適逢假日之尷尬時段,通報應該還是必須且不受限於週
休,是這樣嗎?
在這段週休期間內,校方需要/可以做什麼呢?還是一切等週一上班再進行?謝謝。
*我是老師,也是家長,此篇是以家長身分請益,目前我的班沒有遇到,但我兒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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