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你應該知道的真相──關於教師工會的十個

看板Teacher作者 (全教總)時間8年前 (2015/09/14 13:09), 編輯推噓1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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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66/article/3295 羅德水:你應該知道的真相──關於教師工會的十個誤解 2015/09/13 宜蘭教育團約爭議延燒,檢視反方論點,除充斥對勞動人權、教師工會根深柢固的偏見外 ,似乎還夾帶著仇視教師的氛圍,部分對教師、教師工會、團體協約的評論,甚至已達「 聞工色變」、「逢師必反」的地步,不僅無助澄清疑慮,甚至反過來增加親師對立。 尤需一提的是,有關教師工會的爭議並非始於今日,早在20年前立法院制定「教師法」開 始,教育官員、中小學校長、家長團體代表對教師結社權、教師組織的看法,大多採取負 面態度,而「自貶身價」、「沒有愛心」、「不專業」、「爭權奪利」、「犧牲學生受教 權」等用語則是最為廉價的抹黑,這些毫無根據的惡意指控,反覆、重複出現在校長協會 的組織文件、往返公文、以及幹部的投書中,幾乎到了千篇一律的程度。 時至今日,教師工會解禁已然四年,可當教師依國家法制組織工會、啟動團體協商時,全 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竟然還在大談教師不是勞工,團體協約侵害受教權的見解 ,校長們對教師工會成見之深,可謂一脈相承,二十年來完全沒有任何改變。 教育是深受國人關注的公共政策,教師做為教育工作者,接受公評、檢驗,再正常不過, 然而,討論公共議題,畢竟不能僅憑情緒感覺、恣意批評,只有回到議題本身進行對話, 才能真正擺脫爭議,促成教育進步。 以下試著將敵視教師工會的論點歸納如下,正反論點均應接受公評。 1. 教師不是勞工,不能組織工會:教師不是勞工的說法,在戒嚴時期長期被當作反對教 師工會的理由,充分反映當時台灣社會的階級偏見,詎料,至今還有校長言必稱教師不是 勞工,真不知今夕何夕? 毫無疑問,教師是一個職業類別,勞工則指勞雇關係裡相對於雇主的勞方,任何受雇主僱 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都是受僱者,所有受僱者都有組織工會的基本權利,未來進一步開 放公務員、警察、消防員組織工會,也是難以抵擋的趨勢。 2. 教師是專業人士,組織工會是自貶身價:在欠缺勞動人權意識的台灣社會,每每將工 會扭曲成只會維護成員利益的非專業組織,教育部在工會法修法過程中,即曾多次強調, 「教師會負責專業議題、教師工會處理權益問題」。 之所以這樣明目張膽把專業與工會對立起來,目的在於宣傳「勞動者不具專業,教師做為 專業人員不應組織工會」的迷思,實際上,現在連受雇醫師、律師都早已組織工會,這種 有關工會不專業,以及專業者不應組織工會的詆毀,早就應該不攻自破才是。 3. 教師要有愛心,不該組織工會:不難理解,社會與家長對教師有高度期待,教師從事 教育工作當然必須具備高度熱忱,問題是,又有什麼行業不是如此呢?為什麼一個有教學 熱情、教育愛心的教師就不能組織工會? 進一步看,此說背後仍是工會斤斤計較、爭權奪利的偏見,其目的在麻痺教師的階級意識 ,降低教師加入工會的意願,事實上,教師工會成立後,反而可以運用組織集體力量關心 社會公義,無論維護權益或是關心弱勢,工會能做的都遠超出任何一個個人。 4. 教師不能擇法適用,組工會應放棄公教保障:工會法修法角力時,為營造教師貪得無 厭的形象,校長協會發明了所謂教師工會既要工會權益又要公教福利的說法,教育部甚至 加碼恐嚇教師,說一旦教師組工會,未來將由公保改為勞保云云。 殊不知,勞保的費率低於公保,保障又優於公保,竟然能被教育部拿來恫嚇教師,教育官 員對教師工會的仇視,與社會的理盲程度,可見一斑;其實,各行各業的受僱者原本就有 各自不同的工作條件,就算是待遇遠高於平均薪資的醫師、律師,也未曾聽聞以「放棄既 有勞動條件」交換組織工會的事,這樣自曝其短的見解,竟然再三出現在校長協會的文件 中,實在讓人不可思議。 5. 教師工會影響學生權益:長期以來,「影響學生受教權」就是反對者用來巫化教師工 會時最為廉價、聳動的用語,與此相似的說法則是教師工會傷害原本和諧的親師關係,然 而,此說無視錯誤教育政策對學生權益與教育品質的巨大為害,為了反對教師工會,不惜 把師生關係、親師關係割裂甚至對立起來,既不負責任也十分不道德。 實情是,教師工會從不曾以傷害學生權益交換教師權益,相反地,教師工會成立以來提出 保障受薪家長以公假出席學校日、主動設置親師諮詢專線、揭發部分私校超收費用、提出 12年國教具體建議、要求降低學費、保障建教生權益等訴求,在在是維護家長與學生權益 的具體作為,質言之,維護教師權益充其量是初級任務,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以及提升教育 專業才是教師工會的核心目的。 再清楚不過,師生之間的權益不僅沒有矛盾對立,甚至具有高度的關連性與一致性,舉例 來說,教師工會反對現行評鑑形式,訴求大學教師在研究之餘不應忽視教學的重要性,主 張教育經費的分配不應獨厚少數名校,表面上,這看似在維護學校與教師的利益,實際上 ,不也等於在為學生爭取更好的教學品質?依此而論,目前的教育亂象,不是因為有了教 師工會,恰恰正是教師工會未曾被賦予合理的發展空間,以至於無力監督錯誤教育施政。 6. 拒絕導護工作不是好老師:此次宜蘭縣將導護問題納入教育團約討論,引起家長、校 長抗議,各公共討論平台上也充斥教師沒有愛心、喜歡斤斤計較的批評。 實情是,不是教師喜歡斤斤計較,而是教師確實不具有在馬路上指揮交通、管制人員及車 輛之權力,存在的未必都是合理的,歷來因執行導護工作被告的教師不在少數,甚至出現 教師輪值交通導護,學生在教室發生意外,判決學校需賠償受傷學生的判決,教育部對此 知之甚詳,早在民國92年間就曾公開澄清,明確指出: 法律上並無明定教師擔任導護之義務,但因基於愛心而協助,若發生事故,對教師而言, 甚感遺憾之外,卻要負事故之連帶責任,使教師備感壓力,此問題確實值得重視。未來, 對於交通導護相關事宜,將請地方政府與教師會、家長會再協調研議,取得各方的共識, 以解決照顧學童之安全問題。(教育部感謝教師從事導護工作/教育部新聞稿,發稿日期 :92年10月14日) 然而,針對導護工作權責事宜,教育部除了偶爾講講感謝教師愛心的空話,十多年來不曾 認真面對爭議,原本此次宜蘭團約協商有機會釐清相關權責,遺憾的是,校長協會、家長 代表不正本溯源要求教育部解決問題,卻一面倒批評教師逃避責任,對老師執行導護工作 面臨的問題也完全沒有回應,只一味要求沒有指揮交通權限的老師繼續擔任交通導護;整 個討論過程,做為廣義教育雇主、最高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的教育部,甚至彷彿是路人甲一 樣消失無蹤,試問,這樣的對話品質,這樣凡事歸責教師,除了免除教育部原有責任,難 道有助於解決問題?有助於維護學童安全? 7. 教師組工會後,寒暑假不應支薪:前面說過,校長協會一再要求教師組工會就應放棄 既有公教福利保障,其中,寒暑假更彷彿成為教師的原罪,時常被輿論指教批評,特別是 在經濟不景氣、社會充斥相對剝奪感的時候,包括校長在內,甚至不乏有主張No work, no pay,要求教師寒暑假不支薪。 表面上,教師的寒暑假似乎優於其他業別的受僱者,實則,各行各業的差勤休假本就不同 ,以學校教師為例,兼行政工作教師之休假同於公務員,至於專任教師雖然有寒暑假,但 學期中再無任何特休假,教師於學期中請事假,甚至必須自付代課鐘點費,易言之,是教 師的工作特性,使其必須在寒暑假集中休假。 教育部如果真要取消教師寒暑假,也並非不能討論,但無論依公務員或勞工現制,總該同 意教師可於學期中休假,問題是,這不僅不符校園作息,更將因此增生高額代課費用,究 竟對誰有利?要求教師組工會後必須在學生不在學校的寒暑假到校,然後讓教師可以在學 期中特休,究竟要解決什麼問題?又要達成什麼目的?此舉難道對家長有利?難道對學生 有利?所謂無事生非、庸人自擾,莫此為甚。 必須再次指出,要求教師寒暑假不支薪,無異於同意受僱者放無薪假,嚴重背離世界人權 宣言所揭示,人人有定期給薪休假的基本權利,最為可悲的是,大放厥詞的校長與樂見教 師被鬥爭的教育官員本身就有法定的帶薪特休假,竟然敢於要求教師實施無薪休假,著實 讓人匪夷所思。 8. 教師是志業,不應談工時:宜蘭團約協商引爆教師工時爭議,然而,誠如筆者前文〈 從團約爭議中消失的教育部〉所指出的,我國大部分公、私部門受僱者,都已基本確立每 日上班時數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四十小時,超時工作應該給予加班費或補休的工時制 ,此前,教育部、地方教育局處也曾經多次重申教師工時制,教育部甚至提出教師法修正 草案,增訂教師「應於一定工作時間內在校服務」。 釐清教師工時,不會影響教師熱忱,回到教育現場,教師於下班後處理學生事務可說司空 見慣,基於教育職責,教師也不以為意,這本是台灣中小學教育現場的常態,將談論工時 制的教師一律打成沒有教育愛心、愛計較,除了增加親師對立,難道有助於提升教育品質 ? 9. 教師工會師師相護,袒護不適任教師:社會高度關注教育品質,並把「不適任教師」 處理情形當作衡量教育品質的重要指標,但有關師師相護,袒護不適任教師的指控,絕非 事實。 一如球員工會渴望職棒永續經營一樣,教師工會沒有包庇不適任教師的動機,事實上,「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校園狼師」、「嚴重 體罰學生的老師」、「知悉校園性侵害事件而未通報者」、甚至是「偽造、變造或湮滅他 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的教師,根本都無法留在校園任 教,處理中小學不適任教之標準不可謂不嚴苛。 在這樣嚴苛的處理標準下,如果輿論仍然不覺滿意,很大原因是確實偶有學校因不諳處理 流程而使爭議個案有空間尋求救濟,從而延宕了處理的時間。 其實,依現行規定,校長如發現或接獲教師有不適任情事之投訴,必須組成調查小組主動 查證,並應召集教師評審委員會且擔任主席,只要校長願意積極面對,斷無不適任教師難 以處理的可能。依此,關鍵在於強化校長、學校教育人員的法治素養,而非動輒將問題推 給教師組織。 10. 教師工會反對教師評鑑,阻礙教育進步:與前面九個迷思不同,教師工會確實反對教 師評鑑制度,但目的不是阻礙教育進步,而是避免學校教育陷入績效主義、形式主義、造 假橫行、為評鑑而評鑑的災難境地。 過去幾年,教師評鑑被宣傳成可以有效提升教育品質的良藥,實則,國內的「高教評鑑」 、「中小學校務評鑑」,以及目前試辦中的「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均出現許多缺 失,非但難以提升教師專業,甚至反過來干擾校務發展與教師正常教學,已然到了必須徹 底檢討的地步。 ● 教師工會應面向家長 深化勞動教育 雖然教師工會面對的汙衊大多並非事實,但不應因此陷入親師對立的困境,回顧各國勞動 人權保障史,大多經歷「禁止彈壓」、「消極容忍」、「積極保障」三個階段,與其說部 分家長因誤解而對工會產生偏見,不如說台灣社會確實缺乏勞動意識。 其實,這樣的社會主客觀條件,既限制了教師工會的發展,卻也是一個專業教育人員工會 無可迴避的責任,勞資關係是台灣各種社會關係的主軸,絕大多數的家長都是受雇者,未 來我們的孩子從學校畢業後也多將走入職場成為受雇者,教師必須充實勞動意識專業知能 ,必須更有耐心的面對家長。 如果說教師工會組織歷程,是一個揚棄教師工具宿命,確立教師專業自主的過程,那麼, 在面對各種質疑與誤解的此刻,也正是教師工會全面開展、深化勞動教育的契機。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Teachers Union(NFTU) 會址:104 台北市民權西路27號2樓 電話:02-2585-7528 傳真:02-2585-7559 會務信箱:nftu@nftu.org.tw 網址:http://www.nftu.org.tw FB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NFTU.teacher FB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nftu0711/ 永遠會為勞工撐腰的,只有勞工自己。加入、支持工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1.111.1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2207370.A.8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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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卑不亢 理性討論 幸好國家還是有一群有良心 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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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的人 台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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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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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可否借轉八卦版嗆一下腦殘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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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八卦不會嗆腦殘鄉民,只會繼續被批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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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教師也有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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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教師工會啊,只是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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