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七朵花怪師逼寫悔過書 2人遭判刑

看板Teacher作者 (A ZA A ZA FIGHTING)時間9年前 (2015/07/13 00:33), 編輯推噓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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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0日12:54 苗栗縣照南國小7名女老師感情好,自組「Magic Party」教學團隊,愛穿同樣服裝,被師 生暱稱「七朵花」。前年3月間,七朵花中的王瑞菁、張茹惠、林玉屏等3名女老師,被指 控不當管教學生,引起軒然大波,事後3女師遭解聘,並被依強制罪起訴。台中高分院審 理後判王女拘役59天,緩刑2年;張女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林女則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 判決指出,前年3月間,王、張2人脅迫小六男學生寫自白書坦承偷看另名「七朵花」成員 林姓女老師集乳,張女甚至嚇稱「不承認會送少年法庭」、「沒有承認就送去警察局作筆 錄」、「把你媽媽圍起來罵到哭」,王女則稱「將此事告知全班同學,使你身敗名裂」等 ,致男學生因而寫自白書。 台中高分院認定王、張迫使學生做無義務之事,依強制罪判王女拘役59日,王女因賠償學 生15萬元獲判緩刑2年;張女則因未向男學生道歉、且犯案情節較重,被判刑3月,得易科 罰金9萬元;林女獲判無罪,全案確定不得再上訴。 (許淑惠/台中報導) ---------------------------------------------- 苗栗縣的國小老師王女、張女,與其他5名女老師涉在校內結黨,被稱「7朵花」。王女、 張女因質疑陳姓男學生在保健室窺看女老師集乳,被控強迫男學生罰站、不讓他吃午餐、 脅迫寫悔過書。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罪判王女拘役59天,緩刑2年;張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 金。 前年3月間,王姓女老師班上的陳姓男學生陪同身體不適的胡姓同學到校內保健室 休息,剛好林姓女老師在布簾內集乳,陳生聽到布簾裡有聲音,好奇地從布簾下方往內窺 看,女老師發現後大聲喝斥,兩名學生返回教室上課,女老師則向護士反映。 王姓女老師獲悉後,在中午將陳姓與胡姓學生帶到會議室詢問,胡生坦承看到老師集乳, 陳生說沒看到集乳。王女隨後將2名學生帶到保健室進行模擬,再將2名學生帶回教室內罰 站。 王姓女老師因陳姓學生不承認,遂邀張姓女老師共同處理,張女接著將陳生帶到教 室走廊繼續罰站,質問偷窺經過,並要他站著,左手托板子,右手拿筆,寫下窺視過程, 但他寫的內容仍未承認看到集乳,張女令他重寫,並恫嚇他「不承認會送去少年法院」、 「送警察局作筆錄」與「把你媽媽圍起來罵到哭」等。 陳姓學生不堪老師一再脅迫逼問而啜泣,並害怕遭移送與連累母親,第3次才寫下承認看到 老師集乳。整個過程長達1個多小時,張姓女老師才將未吃午餐的陳生帶到教室。 法官認 為,王姓、張姓老師不當管教過程中,陳姓學生未飲水、用餐、上廁所、午休與上課,已 妨害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出言脅迫寫自白書、悔過書,已觸犯強 制罪。 苗栗地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罪,判王姓老師拘役59天、張姓老師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台中高分院審酌,王女已道歉,並與陳生和解,賠償15萬元,給予王女緩刑2年;張女未 道歉,犯後態度更不佳,且對陳生的心理脅迫更甚王女,駁回上訴。 -------------------------------------------------------------------------------------------------- 揭7師怪行徑挨告 週刊獲不起訴 2015-03-18 19:30:05 中央社 苗栗縣18日電 壹週刊曾報導苗栗縣照南國小7名教師「結黨私審小學生」行徑荒誕,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 ,苗栗檢方今天不起訴處分。 苗栗縣竹南鎮照南國小有「七朵花」之稱的7名女教師常穿同樣服裝集體行動,因涉不當管 教,多次遭家長連署指控不適任;壹週刊在民國101年9月(592期)出刊的報導中也以「荒誕 怪師」披露7人結黨私審小學生、罔顧行政倫理態度囂張。 7名女教師中,包括張茹惠、廖毓文、林玉屏及徐于婷等4人不滿報導,對壹週刊社長、編 輯、撰文記者及受訪的照南國小校長、家長會副會長等8人提告妨害名譽。 檢方指出,有學童在保健室聽見女老師哺乳聲音,彎腰透過布簾一探究竟遭斥退,張茹惠 等人得知後,聯合審問數小時、不讓學生吃午餐,並恫嚇要移送法辦以逼迫學生承認偷窺 寫下自白書;林玉屏更質問學童「好看嗎」、「看看這教室就知道你是怎樣的人」。 另外,張茹惠、林玉屏因小六女生與男老師在臉書對話曖昧,找來校外人士一起對女學生 詢問長達數小時,其中林玉屏多以「男老師的懷抱溫不溫暖」、「看到男老師會不會緊張 、興奮」等誘導式問話,更自製測謊問卷、威脅要開記者會公布師生戀醜聞,逼得女學生 邊寫邊哭。 檢方表示,週刊參考相關資料報導女教師言行舉措、私審學生等內容與事實相符,並非捏 造虛偽事實,且是針對教師言行舉止有無影響學校運作、學生受教權等可受公評事項發表 意見,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 苗栗地檢署偵查認定,新聞媒體工作者出於善意,對公共事務監督之責撰寫報導,標題內 容用字遣詞雖未符告訴人期待,然的是為喚起社會大眾注意,並非故意詆毀女教師,經偵 查終結,對週刊等人做不起訴處分。 苗栗縣政府表示,「7朵花」中,張茹惠、王瑞菁、林玉屏因對學生不當管教情節重大,10 1年11月經教評會決議解聘,3人均依程序提出申訴,其中林玉屏已獲撤銷解聘案,近日可 望復職;張茹惠、王瑞菁部分仍在審議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58.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6718791.A.9BB.html

07/13 06:50, , 1F
這新聞不是去年的嗎? 怎麼現在又出現?
07/13 06:50, 1F

07/13 10:08, , 2F
應該是有後續,所以追蹤報導吧!
07/13 10:08, 2F

07/13 13:31, , 3F
苗栗還有錢給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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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43, , 4F
因為該案老師持續要爭取無罪判決以及撤銷解聘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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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4:43, , 5F
加上軍公教在台灣動輒得咎,所以新聞一直報也不意外
07/13 14:43, 5F

07/13 14:52, , 6F
判刑確定解聘就沒啥好說了
07/13 14:52, 6F

07/13 18:06, , 7F
什麼老師都有
07/13 18:06, 7F

07/14 10:03, , 8F
為什麼這種人可以復職? 學校一定要接受嗎
07/14 10:03, 8F

07/14 15:00, , 9F
對,教師法有規定,若經查案後無確定事實,需將資
07/14 15:00, 9F

07/14 15:00, , 10F
歷及薪餉歸還給教師。可悲的永遠是學生跟好老師,即
07/14 15:00, 10F

07/14 15:00, , 11F
使知道真相,也做不了什麼。敝校也有。
07/14 15:00, 11F

07/15 23:03, , 12F
教書教到與社會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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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 01:21, , 13F
萬中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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