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台中市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介聘

看板Teacher作者 (就這樣)時間9年前 (2015/05/11 22:49), 編輯推噓36(37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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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師好, 經過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先生, https://www.facebook.com/TC.AKuo?fref=ts 今天下午與台中市教育局副局長以及中等教育科薛股長促膝研商 先前台中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於2015-05-01所發佈公文, http://imgur.com/z0QhHqQ
(此為備份圖案.原文很神奇地消失了) 所敘述,市外介聘需實際服務滿兩年的規定, 因有違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97043號評議書之意旨, 應讓實際服務滿兩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 經服務學校同意者,有機會補件. 副局長承諾,這個消息將會在明天對各校人事主任宣布. 為了讓各位有更多時間準備,特在此分享. 江議員很熱心幫忙,請大家一起在他臉書按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72.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31355742.A.F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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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出力的長官,但可惜的是好消息來的太晚,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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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2:55, , 2F
去年考教甄時,怎麼生活沒有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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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3:03, , 3F
住樓上你家人永遠都不會生病,也不會有幼子需要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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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1 23:13, , 4F
噓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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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生活好方便哦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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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樓考教甄的時候就已經結了婚也生完小孩,小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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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年不需照顧了,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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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反對教甄有所謂的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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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更偏執一點的說法 為了調動考偏遠 我覺得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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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我岳父前幾天過往 我老婆根本沒辦法見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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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一面 二樓發言動一下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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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有生活不便但書 但考偏遠就是要綁 綁越久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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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定主意一考上就要走的 就不要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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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也是一樣的情形 局長科長科員全說不收件 今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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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光 議員講講話又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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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生不逢時+後台不夠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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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二樓 不想去當初就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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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就是立場不同~各自為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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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樓真的很酸 認識很多人只考自己要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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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待的地方到底幹嘛考?除非缺只有那裡 否則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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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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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二樓,自己在考之前本來就要衡量了;不然就是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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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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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咒人家家人死光+一輩子不孕嗎,超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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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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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口試的時候怎麼就不會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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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老師流動率大對學生就是不好,偏鄉尤是。某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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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的老師應該留點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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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多人批評二樓? 明明他講的就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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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1, 很像去年復興航空那位,為了要當公務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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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澎湖,後來又爭取要回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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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許多老師對打壓同行權益如此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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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會成為血汗之島資方樂園實在很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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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一互調如何影響學生權益,我無法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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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論法,教育局的做法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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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這次經驗也讓我們學到,要讓他們認錯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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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kj1020 抱歉我們去年在忙大寶出生的事情沒關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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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也是三天前才得知教育局會片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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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4年介聘要點來看,中央的法規寫得很清楚: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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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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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還是公務員的法治素養,他們口中的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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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唉,開始人身攻擊囉,你可以不認同我的講法,這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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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是「照章辦事」而已:一切以法條、公文、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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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為準,但法條、公文、長官命令是否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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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然後開始用一堆難聽的字眼加在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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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老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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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精神?這些公務員未曾甚至也不願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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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選擇捍衛,是珍惜、重視臺灣還是一個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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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沒講的話,請不要當成我講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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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社會,也希望對相同狀況與需求的老師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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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老師」,請理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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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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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囉,你覺得違法,你就去告,請他改成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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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些只是自己自以為是的想法,不要當成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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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確定社會大眾現在都站在老師可以早點介聘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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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體制,要看怎樣的衝撞體制,像去年的學運,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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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贊同的,我也有去參加,但是eva這個叫衝撞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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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有其作業期程,一旦教育局以公文要脅學校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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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送件,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送達審查小組審核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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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連要起行政救濟的機會都沒有的,只有在到審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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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手上,若認為當事者資格不符予以駁回申請,當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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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有機會再陳述意見,以上規定可以查詢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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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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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過了今年介聘期程,若有幸是被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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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那還能在陳述意見,但不幸連送件也無法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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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要走上法律層面都沒有辦法。以我的情況,我也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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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因為已經送件,現在結果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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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法規已在今年2/24修改,後年實施,明年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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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書便已走入歷史,社會大眾是否認同介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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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8:33, , 162F
相信每個人在不同立場有不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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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只是就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面爭取權益,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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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8:35, , 164F
誰不同意,或是介聘年限該如何定,此文也沒有要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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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8:35, , 165F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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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科技業都可以竹科中科南科這樣調了,介聘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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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9:53, , 167F
鞭成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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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15, , 168F
沒有違法前提下,能爭取的就合理爭取。不太懂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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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17, , 169F
應違反母法的規定,然後撻伐他人的選擇。真的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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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某些樓鄉愿順應違反母法的規定)手機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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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2:22, , 171F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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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7:13, , 172F
對別人多一點寬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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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KC5Uyk (Teac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