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 求複雜敘薪解惑
一、事件說明:
(一)本人於103學年度考取國立高職正式教師,日前接獲敘薪通知,核予本人薪
級475(元)。
(二)本人職前之學經歷,如下所陳---
1.民國85年大學畢業並取得技術教師證書,於87/08/01~91/07/31間,任A私立
高職技術
教師。
2.在93/02/01~94/07/31期間,任B私立高職技術教師,且公餘進修碩士及教育
學程並於
94/06碩士畢業。
3.又94/08/01~95/07/31之間,為實習教師身分,實習順利取得資訊科合格教
師證書。
4.復於95/08/01~103/07/31期間,擔任B私立高職資訊科專任教師,另96/06加
科電子科合
格教師證書。
5.於A,B二校任職,皆服務成績優良。
二、疑義所在:
按敘薪相關規定,初任教師依學歷起敘,再循職前年資提敘,並須符合職務等級相
當。經本人推算,
碩士245元起敘,故民國94年6月前之A,B二校技術教師年資,因職務等級不相當應
不予採計。而日
前所接獲的敘薪通知竟然併計,令人迭生困惑!
請問各位先進我應裝迷糊或更正呢?
但最高法院判例此乃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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