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向各位請益介聘中的積分算法
申請書上是這樣寫的:
4.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頒發之獎狀(牌),縣(市)級每紙給0〃五分,省級者每紙給一〃五
分,中央級者每紙給二分,同一事實之獎勵不得重複計算。
我曾指導學生參加全國客語生活學校成果觀摩賽北區初賽獲得優等
並獲得行政院客委會頒發優等獎狀
想請問這樣算是 縣(市)級 還是 省級 ??
感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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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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