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全面尿篩」錯誤且無效
文章出處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0821/35236570/
有話直說:「全面尿篩」錯誤且無效(黃嵩立)
繼新竹市政府意圖對全市中學生進行全面尿液毒品篩檢之後,其他縣市據聞也有仿效之議
,然而全面篩檢是錯誤而無效的措施,地方政府應三思。在師長監督之下收集個人檢體,侵犯學童之自主意志和隱私權。隱私權雖非不可加以限制
,但公務機關必須提出正當理由,且遵循合法程序。
法律並未明確授權
學校並沒有無故搜查個人身體之權利,其執行必須有法律同意(法律保留原則),或者由
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但後者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依據,並不得逾越授權之範
圍與立法精神(授權明確性原則)。
依目前教育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學校對特定高風險學生
建立名冊,經校長核定,始能進行篩檢。該要點乃基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然該條例
並未明確授權給學校,在法律上並非全無顧慮。
若欲對所有學生進行尿篩,更應回溯法律授權基礎,以免違法。教育部函示,因事先有
學生和家長同意,並非強制篩檢,因此沒有侵犯學生權利的疑慮。然而這種說法產生兩難
:用毒學生若不同意,則篩檢即失去意義;或者不同意的學生會有來自校方和同儕的壓力
。學校在實務上面臨只能在無效與強制之間擇一的窘境,教育部絕不能以同意書為由,迴
護不當措施。
即使禁絕毒品侵害校園此一目的正當,全面尿篩亦無助於該目標之達成。尿液毒品篩檢
的陽性預測率很低,對低風險學生尤然,將浪費大量資源。 其次,篩檢的目的是為了輔導學生遠離毒品,篩檢前沒有諮商,或者篩檢後學校處理不當
,將部分同學加以標籤化,對日後的輔導工作反而不利。尿篩的嚇阻效果也有限,因為藥
物半衰期甚短,不常使用毒品的同學被篩出的機會很微小;況且新藥品推陳出新,固定大
規模篩檢,可能促使新藥品進入市場,不可不慎。
資源有限更應審慎
學校用來輔導學生的資源非常有限,欲處理非常複雜的毒品問題,可說捉襟見肘。因此更
應審慎評估各種有效方案,而不是採取最直接但無效的做法,不但錯置資源,更延誤了協
助學生的時機。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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