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留職停薪法規問題

看板Teacher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7/01 01:52),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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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根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六條規定 「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內, 向服務之學校、機構申請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 想請問各位的是 我的留職停薪是到七月31日, 人事告知我,要在七月10日前送出回職復薪申請書, 但我怎麼覺得法規是指七月11日到31日間提出即可 究竟可否在31日提出申請呢? 麻煩大家幫我解惑 因為我沒有法律背景,也不太確定法規指的意思究竟為何 人在國外念書,要趕七月10號前回國真的很有困難 拜託有經驗或懂法律的人幫幫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7.222.114.240

07/01 06:30, , 1F
可以委託家人或同事代送
07/01 06:30, 1F

07/01 12:02, , 2F
真的是7/10前,因為我留停過。
07/01 12:02, 2F

07/05 20:24, , 3F
不需親送阿 直接寄回學校 請比較熟的同事幫忙留意
07/05 20:24,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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